发布时间:2017-12-18 浏览: 次 作者: 本报讯 实习生万菁 记者方维芳报道: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我省规定事业单位等组织均须参加工伤保险,资金全部由单位支出,职工个人无须缴费。 按照规定,事业单位等组织均须在2013年7月1日前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如今,期限已过,记者也从人社部门了解到,凡在7月1日后参保的(2013年7月1日后新设立的除外),均须补缴自2013年7月1日起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及滞纳金。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工伤 Copyright © 保之道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