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18 浏览: 次 作者: 本报讯 记者方维芳报道:为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昨日,省社保中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本级工伤保险新增人员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今后,省本级参保单位将建立工伤保险新增人员“先登记后上岗”的制度,即参保单位实行新进(招聘、考录、调入等)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当日同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后,方可上岗。未及时登记的,登记之前发生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工伤 Copyright © 保之道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