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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邓夏、张映珍)昨日广州市地税局重申,工伤获得的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待遇不需缴纳个税。
市地税日前收到纳税人小刘的咨询。据小刘自述,他是建筑工地工人,在一次施工作业时不慎受伤,经过了一系列的工伤认定程序获得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费等补贴。小刘听说取得所得都要交税,难道这笔钱也要缴纳个税?
根据有关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地税咨询员指出,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生活护理费等,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