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工伤 • 正文

省属驻济机关单位纳入工伤保险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王茜)根据省人社厅印发《关于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和讯放心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省属驻济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

  根据通知,省属驻济南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在职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2014年按0.2%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及费用支付项目、渠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等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工伤

    Copyright © 保之道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