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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鼓励“在校生育”属杞人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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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校女大学生生育,最高可报销2000元”。近日,一则南昌市大学生可享受生育保险(放心保)待遇的消息引起一番激辩,支持者有,担忧者亦有。这是人性化的保障,还是变相鼓励在校生育?校园婚姻能否得到社会认可?在校生育能否兼顾学业?(7月3日《山西晚报》)

  大学生可享受生育险,这一消息似乎让一些敏感的神经紧绷起来了—认为这是变相鼓励在校生育。这样的担心和当初避孕套进校园被解释为鼓励乱性一样,是典型的担心过度,杞人忧天。既然婚姻法规定,达到法定年龄就可以结婚,大学生也享有这个法定权利,在校生育也就是自然的事。近来的毕业季,不就有大学生抱着孩子拍毕业照吗?而大学生结婚,早就是旧闻了。

  既然大学生婚姻是合法的,大学生享受生育保险,则天经地义,顺理成章,有什么可争议的?质疑大学生享受生育险,似乎像质疑大学生能不能结婚一样—总不能一边规定可以结婚,一边又要限制生育吧?

  而且大学生享受生育保险,南昌不是最早的,早在2010年,随着城市居民医保的实施,一些地方的大学生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了。比如天津等城市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就规定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参保孕产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其住院分娩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给予报销(剖宫产报销800元,其他方式报销600元),同时享受100元生育补助待遇。

  大学生可享受生育保险,并不意味着鼓励大学生在校生育,就像法律不限制大学生结婚,并不是鼓励大学生结婚一样。而且大学生享有结婚的权利多年,结婚的大学生并没有发生井喷现象。退一步讲,大学生生育险让一些大学生产生生孩子的想法,也不见得就是坏事,大学生生了孩子,天也不会塌下来。

  反对者担心,大学生在校园应当好好学习,不应以婚姻生育为念,而且经济基础薄弱,不具有生育的条件。担心影响的想法不完全错误。但这并非是大学生不可以享受生育险的理由。既然大学生都是成年人了,具有成熟的思维,对于进入婚姻生活的成本和风险理应有所认知。即使影响学业,影响到毕业,也是他们对人生的规划出了问题。只要大学有严格的制度,保障教育质量,那些想顺利毕业的学生肯定会考虑婚姻和生育的利弊,慎重地进行选择。应当看到,一些学生能进入婚姻并毕业,肯定是全盘考虑的结果,有些是家庭条件优越,有些学习能力很强。只要他们在大学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享受婚姻,且不影响学业,生育下一代也并无不可。当然,如果光想着生育而影响到学业,只能自食其果—都成年人了,还要谁提醒吗?

  当然,大学生生育险的享受,是以合法生育为前提的,没有合法的婚姻,未婚同居生子,肯定是不能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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