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18 浏览: 次 作者: 本报讯(记者 杨婉)10月1日起,我省将施行《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新规明确,10月起,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 新规实施之后,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对于晚育的夫妇来说,他们也可享受到更多的生育津贴。 相关文章Related 10月起江苏所有职工全享生育保险 返回栏目>> 首页 | 生育 Copyright © 保之道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