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18 浏览: 次 作者: 昨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阶段性降低省本级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从今年到2014年12月31日,省本级生育保险缴费比例降低为0.4%。 经省政府同意,为进一步降低参保企业负担,人社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生育保险基金筹集原则,结合省本级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做出了将省本级生育保险缴费比例降低为0.4%的决定。 (罗南疆)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生育 Copyright © 保之道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