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医保大厅办理生育津贴手续。本报记者 陈若梦 摄
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确定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公共政策专家刘永明评价“征求意见稿”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将有利于生育保险制度的统一,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生育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全体职工
29岁的付晓鸥结婚四年,生孩子的事情却一直拖着。
付晓鸥夫妇2002年从农村考上大学,大学4年,俩人恋爱,2008年结婚花掉了两个人一年的积蓄,当初双方父母借钱买二手房的30万元债务,付晓鸥夫妇承担了其中的一半,两个人每个月省吃俭用每年还债3万元,他们的计划是5年还清后再考虑要小孩。
付晓鸥和丈夫都供职于私营公司,规模不大,福利很差,付晓鸥说:“现在就后悔一件事,婚结早了,我们这个家庭经不起一点风吹草动,就盼着月月能够把工资足额领到手。”付晓鸥的工资收入主要依靠课时费,课时越多,工资越高。从2007年进入这家教育培训公司,付晓鸥没有请过一天假,即使感冒发烧,只要还能动,她就必须站到教室里,同事们都当面说,她是“典型的挣钱不要命的人”。
除了家庭本身沉重的经济负担外,私营小企业不完善的社会保障也让付晓鸥觉得每一个明天都充满了不确定性。付晓鸥曾亲眼目睹公司女职员因为生小孩休假归来工作不保,而女职员在休产假期间领不到一分钱工资的现象在这样的私营小企业更是“正常情况”。
刘永明对付晓鸥这样的女性劳动者目前所面临的尴尬现实感到忧心忡忡,她说:“生育保险旨在保障女性权益的社会政策。女性承担着人类再生产的生育重任,在怀孕、分娩、育婴每一个阶段都面临着体力、心理和精神上的负担和消耗,甚至有生命或肌体伤残危险等,同时整个过程中会由于不能部分或全部参与劳动而减少正常收入,使得自己和家庭承受经济损失。”
人社部起草的《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11月20日起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
身为西北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的青年教师刘永明注意到了这个信息,“对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及其职工或者雇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刘永明将《征求意见稿》与目前施行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进行了仔细的对比,她说:“被保险人群进一步扩大,由过去仅覆盖城镇企业职工扩大到了全体职工,包括各种经济体中的职工。受益人群进一步扩大,表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了一定程度,国家有能力为全体职工做出生育上的保障,将有利于生育保险制度的统一,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与待遇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生育保险的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甘子艺,参加了兰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今年三月产下一名男婴,她产后休假三个月就赶紧报到上班。甘子艺说:“孩子的奶粉钱还指着上班的工资呢,如果不上班只能领到基本工资,也就是两罐奶粉钱,哪够啊。”但是甘子艺没有想到,她按比例报销了住院医疗费用后,又领取了一万多元的生育津贴。甘子艺说:“当初以为只报销部分医疗费用,没想到还有生育津贴,对于我这样的小家庭来说确实减轻了很大的经济负担。”
兰州市医保局生育科赵科长说:“符合晚婚晚育且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可以按照规定休假期限领取生育津贴。”
《征求意见稿》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相比,其缴费比例由不超过1%调整为,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后实施。超过工资总额0.5%的,应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有参保职工担心,未来生育保险的待遇会否因此发生变化。兰州市城关区医保局副局长曾一洺解释说:“以前(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实行的是男职工自愿参保,很多单位不愿意给男职工参保,导致生育保险基金总量很小,所以缴费比例就高不就低。”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目前的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进行捆绑缴费,要么全部参保,要么一项也不参保,以城关区为例,所有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都参加了生育保险。”曾一洺说,“由于目前已经处于一个低生育水平阶段,从生育保险支付的角度来说,支付的压力也减轻了。”
兰州市产科病种开始实行临床路径管理,即医院各科专家针对产妇具体情况,制定一套规范的治疗模式,在没有出现异常的情况下,产妇从入院到出院都依此模式来接受治疗的一种单病种质量管理手段。如果女职工本人要求特需服务项目,如使用自费药、滋补药,选择无痛分娩、导乐分娩或水中分娩及空调、家化病房等高档消费,不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之内。
这样一来,降低缴费比率并不会直接影响生育保险的待遇。
另外,在公共政策专家刘永明看来,用人单位缴费比例降低也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对于用人单位提高参保意识,保障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作用不可小视。同时,生育津贴支付期限进一步细化,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措施更加明确。措施具体便于用人单位执行,能有效避免生育保险流于形式,保障女性职工的权益。
生育不仅是女性和家庭的事情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在《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解释,“以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表明单位无论招用男、女职工,都要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体现了生育不单是女职工个人的事情,而是一个家庭乃至社会责任的理念,特别是在女性就业比男性更为困难的背景下,通过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实现风险共担,有利于均衡用人单位之间的生育成本负担,有利于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
长期以来关注妇女问题的刘永明说,生育保险政策自出台以来,一直都在不断完善与充实。为了更贴近民生,使生育保障更加全面,生育保险在2012年又推出了新政策,与1995年的生育保险政策相比较,一个突出的特点是无论男女均提供生育保障,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增加了男性节育的补偿细则。男性节育补偿,有利于男性主动参与计划生育活动,节育不再是女性单方面的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用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男性在计划生育中的责任和义务,有利于推进生育活动中的性别平等。
2012年6月6日,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落实《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建设,全面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兰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全市生育保险工作实际,对生育保险部分政策标准进行调整。一个突出的特色就是,参保男职工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属于未参保人员,配偶生育时,参照参保女职工支付标准享受50%的生育医疗费。若男职工配偶已参加并享受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相关生育医疗费待遇的,不再享受此项待遇。
刘永明说:“这已不仅仅是女性及其家庭的事情,更是社会的责任,女性为社会生产劳动力,国家和社会有义务通过政策手段保障女性的权益。社会保障部门和劳动主管部门针对生育计划采取的保险措施,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女性在特殊时期的关心和爱护,有利于解决女性劳动者的后顾之忧,能促进女性劳动者更积极地参与社会生产。”
明年1月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魏欣瑶是一家省级事业单位的职工,单位没有为职工参保生育保险,2012年春她在省妇幼保健医院采取水中分娩技术顺产一名男婴,所需的4000多元医疗费全部自费,单位支付了2000元生育补贴。而魏欣瑶的一位同学因为单位参保了生育保险,不但享受了医疗费用的报销优惠,还得到了近2万元的生育津贴,这一直让魏欣瑶羡慕不已。
石晓丽的遭遇则让她颇为尴尬,她今年3月份生了孩子。石晓丽生产之前从同事处得知,以前单位没有给职工参保生育保险,职工生孩子在休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没有生育津贴。而等到石晓丽生孩子时,单位为职工参保了生育保险,当石晓丽领到生育津贴时,单位却告知石晓丽休产假期间连基本工资都没有了。
对于付晓鸥来说,《征求意见稿》固然是一个好消息,但是最终是否能够落到实处,才是她最关心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对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等有关规定处理。
随着《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不少原来没有为职工参保生育保险的单位已经开始着手办理相关事宜,一位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的负责人称,以前单位没有给职工参保生育保险,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取消,绩效工资只按照基础工资发放,现在正在积极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
而据兰州市医保局生育科一负责人透露,兰州市正在实现生育保险市级统筹,乐观估计2013年1月相关细则将会出台。
(文中部分人物为化名)
本报记者 邱瑾玉 实习生 王荣
生育保险:“全覆盖”的幸福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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