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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和范围的通知》,对我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和范围进行了调整和增加。
一是大幅提高生育定额医疗费用标准。其中,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定额医疗费平均增幅为90.6%,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定额医疗费平均增幅为82.1%,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定额医疗费平均增幅为86.3%。二是增加了产前检查费用项目。规定生育住院前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支付限额为800元。
攀枝花市对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的调整,整体上大幅提升生育保险保障水平,对于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切实维护女职工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