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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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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增强生育保险基金保障功能,促进达州市生育保险事业健康发展,达州市人社局、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达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据了解,《通知》增加了女职工产假天数,产假由原来的90天增加到了98天;扩大了支付范围,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分娩或剖宫生产的新生儿,在母体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护理、保健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标准为800元/人;提高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提高了生育保险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进行了相应的提高,有15个项目增幅达到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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