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本人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按30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
今后,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的居民到长沙城区的大医院看病住院,不需要自己先垫付医药费,即可实现医保跨区域结算。从4月1日起,长沙全面启动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这一政策将为全市148万参保职工看病就医带来更多便利。
全市范围内统一缴费标准享受同样待遇
“实现市级统筹,意味着在长沙市范围内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都将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享受同样的医保待遇。”长沙市医保局局长罗昶表示。
1月21日,市政府公布了《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从4月1日起,全市将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主要政策。具体包括: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按30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当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大于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时,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个人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用人单位费率的7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
同时,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政策也进行了全市统一。
跨区域医疗费用可实现即付即补
“以后可以直接在当地医院就结算,看病享受医保就方便多了!”在长沙城区参保的刘明一直随女儿住在宁乡,以前在宁乡的医院住院的医疗费,得凭发票到长沙报销,很不方便。
新的《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生育,医疗费用都可实现即付即补。也就是说,今后无论是市城区参保人员在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生育的,还是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参保人员在市城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生育的,其医疗费和生育费都可实现跨区域医疗费用及时结算。
今后,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原定点医疗机构将全部纳入长沙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原协议零售药店也将全部纳入长沙市协议零售药店范围。
长沙4月1日启动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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