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18 浏览: 次 作者: 本报讯 苏州人社部门近日出台政策,明确在苏参保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终止就业后办理失业登记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操作办法。 根据规定,台港澳居民在苏州市就业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终止就业后须办理就业证件注销手续;凭注销证明及相关材料,自愿到社会保险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审核失业保险待遇。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失业 Copyright © 保之道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