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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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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7日讯(记者 陈静 通讯员 孟庆超) 记者从莱芜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莱芜市失业保险金额领取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780元上调为850元,参保者都能及时、准确地领到保险金额。

  为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近日,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精神,结合莱芜市最低工资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莱芜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780元上调为85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从2006年开始,我市已连续9次上调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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