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18 浏览: 次 作者: 近日,陕西省咸阳市制定《咸阳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失业保险。 《办法》规定,凡在咸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员工(指在法定的劳动年龄内,与个体工商户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按本办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就可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参保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员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资料才能进行参保登记。本报记者杨代利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失业 Copyright © 保之道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