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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费用型医疗保险应注意“三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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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发病不赔费用型医疗险通常有一个等待期,如有的产品约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60日内(续保除外),因疾病在指定医院住院所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这就意味着,在保险合同刚生效的前60天内,被保险人即使因病住院产生各项费用也无法获赔。保险公司如此做法,目的在于防止恶意骗保行为。不过,这只是对首次投保该险种而言,续保不存在等待期概念。

如今年3月1日,林小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费用型医疗险产品。一周后她因病住院,原本还很庆幸买了保险,但当她通知保险公司后才知自己尚在等待期内,无法获赔。可见,若要投保费用型医疗险,须及早行动,使之真正起到保障作用。

特别护理不赔尽管费用型医疗险的主要功能是报销被保险人的住院医疗费用,但并非所有费用都可报销。如有些产品规定,对因一般身体检查、疗养、康复治疗、特别护理或静养,致使被保险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此外,对于社保部门规定应自费的药品、检查、手术、治疗及其他项目、未经卫生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收费项目,亦不予报销。

重复投保不赔和所有保险产品一样,费用型医疗险也不以让投保人获利为目的,而是严格遵循补偿原则。

该险种强调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补偿,按约定的比例给付保险金。如此,即便投保人重复投保该险种,出险后的获赔总额也不会超过实际花费。

如邵先生在四家保险公司买了4份保额均为1万元的费用型医疗险产品。之后,他因病入院,花去5800元医疗费。本以为能获得4份保单共计2万多元理赔金,最后只拿到医保报销的3800元及一家保险公司报销的2000元,结果不亏不盈,其因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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