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新闻 • 正文

关于和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山东省分公司的通知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

    保监筹建〔2017〕 37号

  和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山东省分公司的请示(和泰寿报〔2017〕187号)收悉。经审核,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山东省分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年第1号)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山东保监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中国保监会

  2017年12月14日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新闻

    Copyright © 保之道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