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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福州马尾一所中学读书的小周获得570元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赔付。这也是福建省首笔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赔付。
上月中旬,小周在学校食堂购买了课间点心,当天傍晚出现腹痛、腹泻等情况,到医院诊断为急性胃肠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调查后,确认该事件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在对小周提交的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后,支付给小周570元赔款。
小周能获得保险赔付,得益于马尾区推行的区域性公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全覆盖举措。2017年9月,马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表区政府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协议》,由区财政全额出资7万元,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该区14所公立中小学校、幼儿园投保第三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为1万多名师生全年食品安全提供保障,助力福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根据协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1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为1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限额为3万元。这意味着,如果马尾区公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受害师生最高将可获得13万元赔偿。
在2017年试点的基础上,马尾区还计划投入13万元在该区所有中小学、托幼机构和两所高校(约26家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工作,将责任险的保障对象从公立学校拓展至含私立校在内的更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