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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7日讯 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重庆保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渝保监罚〔2018〕7号),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销售重庆市分公司”)于2016年任命的四名临时负责人任职时间均超3个月,违反《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根据处罚决定书,人保销售重庆市分公司于2016年1月14日任命罗曦为和运驰营业部临时负责人,2016年8月2日任命向远航为巫溪营业部临时负责人,2016年8月2日任命王欣为建新东路营业部临时负责人,2016年12月7日任命唐丹为渝南大道营业部临时负责人。罗曦实际任临时负责人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5日,向远航实际任临时负责人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3日,王欣实际任临时负责人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唐丹实际任临时负责人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3日,以上4人临时负责人的任职时间均超过3个月。时任人保销售重庆市分公司总经理李辉华对上述临时负责人任职时间超过3个月的违法行为承担直接主管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公司相关报告、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七)项,重庆保监局决定对人保销售重庆市分公司警告并罚款10000元,对李辉华警告并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