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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险湘潭违法虚列费用 领湖南保监局三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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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日讯 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湖南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中心支公司(简称“中华联合财险湘潭”)虚列费用被罚款13万元。

  此外,两名相关责任人也收到了罚单。时任该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副经理(负责工作)周聪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被罚款1万元。时任该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文小亮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被罚款1.5万元。

  湖南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中华联合财险湘潭2016年10月单据号为BX20430300161000105号、2016年11月单据号为BX20430300161100030号、2017年7月单据号为BX20430300170700114号的三笔记账凭证共计列支117216元报销宣传费用,其中虚列费用82450元用于车险业务支出。

  证明上述违法事实的主要证据有:中华联合财险湘潭关于部分费用的情况说明,文某、周某等5人个人说明,BX20430300161000105号等3份财务凭证,中华联合总公司、省分公司关于费用审核有关文件等。

  湖南保监局认为,中华联合财险湘潭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拟对该公司罚款13万元。

  周聪作为时任该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副经理(负责工作)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拟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文小亮作为时任该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拟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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