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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讯网消息 5月2日,安徽保监局公布对国元农险六安市裕安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皖保监罚〔2018〕8号),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因2017年秋季作物理赔查勘定损材料不实被停业务1年。
经查, 国元农险六安市裕安支公司2017年秋季作物理赔查勘定损资料存在不真实的问题,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即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皖保监认为,国元农险六安市裕安支公司时任经理吴先兵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国元农险六安中心支公司时任总经理王雁南、时任农险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唐骏,全面负责六安市农业保险业务,对上述问题亦负有直接责任。
综上,依据相关规定,对国元农险六安市裕安支公司责令停止接受农业保险新业务1年;撤销吴先兵的任职资格,对唐骏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王雁南警告并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