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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告知既往症会被拒保?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bluceshen

小丽家的小朋友出生时卵圆孔未闭合(心脏有空隙)。

然而,她家的小朋友在卵圆孔未闭合的情况下,居然买上了保险!!!

当我跟小丽说需要补充告知(卵圆孔已闭合),原业务员却说:

补充告知会拒保?!

补充告知会拒保?!

补充告知会拒保?!


在补充告知后被拒保和交了十几年保费后被拒赔,孰轻孰重?!

其实,新生儿在卵圆孔未闭合的情况下,是暂时不能买保险的。

除非卵圆孔在投保前已经自动闭合,否则就要延期到2岁,保险公司再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承保。

为了不影响开单,这位代理人“机智”的选择了隐瞒投保人递交的资料。

这位代理人是资深销售经理,难道她就不能跟自己的公司说一说情,通融赔付算了?毕竟是她的问题。

然而,对于代理人造成的失误,公司的做法是:在不通知投保人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了保险合同,然后让投保人和代理人自己解决私人恩怨。

更可笑的是:投保人和涉案代理人曾经是“好朋友”

如果你不想承担被拒赔的风险,那就记住以下三条:

1.所谓的保险公司的“高层”口头上的话,不要信。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无非就是一个代理商。代理人做错的事情,保险公司有连带责任,却不一定要负全责。如果你认真了,那就是你输了。

2.请勇敢的拒绝“不合适”的人情单!大概,伤我们最深的人总是我们最信任的人。保险行业这样的“魔力”似乎更深:一入保险深似海,从此亲朋是路人。

3.如果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不该买”的保险,有两个选择:

a、补充告知,通过之后不会再以此拒赔(除外不算)如果不符合承保条件,保险公司会要求退保,如果符合条件通过之后,保险公司就不会再以此为由拒赔;

b、不补充告知,赔与不赔,看运气。挨过两年之后,如果出险原因相同,拒赔且不退还保费;如果原因不同,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生效(保险法第16条),正常理赔。

(PS.香港保险不受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保护,被拒赔你就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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