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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上半年试点个人税延型养老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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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下发,提出将在上海市着力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创新,深化企业(职业)年金发展,优化商业养老保险投资,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更好支持上海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上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国际金融中心目标,依托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和市场机制作用,抓住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先行先试契机,按照“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创新、优化服务;管控风险、加强监管”的工作原则,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创新发展。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商业养老保障体系。二是推动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创新试点,满足多元化养老保障需求。重点发展创新型个人长期养老保险产品和融资服务;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建设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动建立特殊群体综合养老保障计划;推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发展等。三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和社保基金投资运营;鼓励商业保险机构衔接企业(职业)年金领取;支持在沪发起设立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和申请企业(职业)年金相关资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为创新创业企业就业群体提供专项产品和服务。四是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助力养老服务产业,促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推动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兴办养老社区以及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健康服务机构;发展针对各类为老服务机构的专项综合责任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为老年用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开发专项责任险;引导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审慎开展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对外投资与合作;促进商业养老保险与上海各金融要素市场协调发展。五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升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水平。进一步优化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法治环境;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维护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完善商业养老保险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上海市人口、养老、医疗、税务等信息与商业养老保险信息的共享互通合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行业交流和国际交流;完善上海市养老、康复、护理、医疗等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沟通协调机制等。

  据介绍,上海保险监管部门将在上海市金融办的支持下,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在2018年着力推进以下工作:

  做好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各项准备和落地工作。预计今年上半年启动试点,上海市将着力优化涉税业务流程,实现保险行业信息与税务部门的共享,同时督导行业做好产品、流程、培训、客户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为失独家庭等特殊群体提供商业综合养老保障计划。将组织行业开发对应产品,通过多种形式向特殊群体提供商业综合养老保障计划。

  落实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各项支持政策。拟在房地产交易、登记和公证等环节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减免相关费用或给予优惠。研究完善房产处置环节的相关政策和法律环境。

  为创新创业企业就业群体提供专项产品和服务。拟组织行业为创新创业企业设立专项企业年金计划,以及开发符合创新创业就业群体特点的综合养老保险计划。

  为养老服务业提供各类责任保险。拟组织行业开发护理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老年用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专项责任险等。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上海市职业年金计划的受托运营和基金管理。根据上海市职业年金计划的总体工作安排,推动商业保险机构提升自身能力,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上海市职业年金运营和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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