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财政部、人社部、国税总局下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对税延养老保险的产品设计原则、产品要素以及产品管理做了详细要求。随着《指引》的出台,产品的基本形态已经确定,落地销售指日可待。
就民众普遍关心的产品问题,《指引》中明确了A、B、C三类四种产品,分别为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和收益浮动型,其中收益保底型(B类)又会根据结算频率分为月结(B1类)和季结(B2类)。《指引》中还特别强调要提供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或年领)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对此,泰康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兼泰康养老董事长李艳华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终身领取会为客户提供一份稳定的、与生命等长的现金流,可以为高品质生活提供长期养老保障。保险是目前各类金融工具中,唯一有着养老金终身领取(人寿保险)经验的行业,应该充分发挥在精算、运营、销售等方面的优势,以客户为中心,设计出最具性价比和安全性的税延养老产品。
此外,泰康养老产品精算部门负责人表示,在“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产品设计原则下,泰康养老已着手设计四款产品。此外,该负责人说,税延产品的参保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可以在同一保险公司内转换产品,也可跨保险公司转换,这将考验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本报记者了解到,2016年,泰康养老首批推出的个人税优健康保险“泰康康乐保”,近三年万能账户的年化结算利率均达到了5%。
据了解,税延养老产品在积累期将采取账户管理模式,所交保费、账户总额等都可以实时查询。此外,《指引》还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参保人收取初始费用、资产管理费和产品转换费,A、B类产品的初始费用不超过2%,C类则不超过1%。不过,C类产品可以收取资产管理费,费用与投资账户的资产净值有关,比例不超过1%。泰康养老产品精算部门负责人表示,费用的收取会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关于费用的收取比例,李艳华表示,国家推出税延养老保险,着眼点在于补强养老保障第三支柱,是还富于民的重要举措,产品带有极强的准公共产品性质,与市场同类保险产品相比,无论是收费项目还是收费水平都是较低的。
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基本形态已确定 落地销售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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