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8月6日21时10分左右,贵州盘州梓木戛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经过救援人员近50个小时连续奋战,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基本结束。本次事故最终导致13人死亡。
煤矿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已成为安全生产事故重灾区,常导致人员伤亡惨重,让人痛心!煤矿经营者与工人应该投保哪些保险来保障人身安全呢?
国家安监总局、原保监会、财政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要求: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九大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除被依法关闭取缔、完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外,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延迟续保、退保。
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费应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而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煤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其从业人员或第三者死亡,以及第三者人身和直接财产损失,由煤矿企业赔偿的费用;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现场勘查费用;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所发生的专家咨询、检测检验、鉴定、诉讼等,由煤矿企业承担的费用;
煤矿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善后工作费用。
与其它险种不同的是,煤矿安责险还有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变事后被动理赔”为“事前主动预防减灾”。
按照煤矿安责险的制度设计,保险公司将按15%的比例从收取保费中提取事故预防专项资金,用于煤矿事故预防。并由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公司组成的煤矿事故预防工作委员会,决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我们相信,随着国家对于安全生产的高压监管与安全生产保险制度的日益完善,在有效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同时,也会迅速提升高危行业劳动者的保险待遇,借助保险,让生活更加美好。同时,保险也将在我国未来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