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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不得不说的五大要点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bluceshen

在展业过程中,人寿保险的关注度相对来说较高,那么,人寿保险的特点是什么呢?本节课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了解。


人寿保险五大特点

、人寿保险的定额性

人的生命与财产不同,其价值无法用货币进行衡量。人寿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投保人自己意愿的投保数额,并由保险人参照投保人的经济情况,被保险人的工作地位、生活标准等综合因素加以确定。既考虑被保险人的需要,也考虑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能力。不像财产保险有客观价值,即使少数没有市价的财产,也可以客观估价,因此人寿保险是定额保险。

二、人寿保险的给付性

作为定额保险,人寿保险金额没有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作参照,因此不存在超额投保,也不受重复保险的限制。被保险人不论参加哪一种人寿保险或先后参加哪种保险,当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都可以在每张保险单中分别得到约定的保险金,此乃人寿保险的给付性,与财产保险的补偿性不同。

三、人寿保险风险的变动性

在人寿保险中,死亡率是测定风险发生概率的重要指标。而死亡风险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年递增,晚年死亡率上升的速度更快。如果按照风险概率大小确定费率,那么人到晚年需要交的保费最高。但人的收入并非越老越高,老年人往往依靠养老金生活,无力支付过高的保费,从而会使保单失效。为解决这个矛盾,部分人寿保险采用平准保费法,即对被保险人来说,投保后不论年龄增长,每年上缴保险人同样的保费。这样的结果是:初保年份费率高于自然保险费率,晚期则低于自然费率。保险人将初保时多收的保费用来弥补晚期少交的保费,平抑风险变动的影响。

、人寿保险的储蓄性

人寿保险与财产保险不同,除了具有保障功能外,还具有储蓄功能。人寿保险的纯保险费分为三部分:一部分为风险保险费,一部分为储蓄保险费,还有一部分我们称之为费用型保费。当合同期满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以收回保险金额的全部或部分。由于人寿保险的储蓄性,被保险人可以将保单作抵押向保险人借款,也可在保险期未满时解除合同领取保单的退保金。

五、人寿保险的长期性

财产保险的期限一般为一年或一年以下,属于短期保险。而人寿保险的有效期往往在一年以上,保险人不能任意中止有效期内的人寿保险合同。但是较长的保险期限,难免发生保险条件的变化,影响双方的经济利益。如果要修正合同内规定的某些权力义务,只允许作对保险人有利的修改。

从人寿保险的特点可以看出,人寿保险是对被保险人提供最大力度的保障为前提的,对于我们代理人来说,了解清楚人寿保险的特点,才更有利于我们说服客户成功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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