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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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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8日, 《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出台。西安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报销比例不低于50%。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患者就诊均进入分级诊疗体系。同时,将居民健康卡功能逐步并入社会保障卡,实行网卡合一、综合监管。

  方案要求,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市级统筹。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商业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均在市、县医保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将居民健康卡功能逐步并入社会保障卡,实行网卡合一、综合监管。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同时,西安将建立城市公立医院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度。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和双向转诊标准,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患者就诊均进入分级诊疗体系。上转患者实行累计起付线政策,下转患者免除基层起付线。下调应转诊而未经转诊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患者的报销比例,积极推动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城市三级甲等医院要足额派出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全职在合作办医的二级医院工作,派出人员统一纳入县级医院管理,实行联合考核。

  加快布局和建设三级医院,西安力争实现全市各区县、开发区至少有1家三级医院。重点支持市儿童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儿科和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儿科病房。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管理使用等方面,打破人员编制限制,实行全员统筹。实行岗位管理和全员聘用,确定岗位标准、人员职责,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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