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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居民医保下月起 个人缴费标准提高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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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9月1日起,沈阳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就要按照新调整的标准缴费了。8月25日,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公布了“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的通知”。新调整的个人缴费标准从9月1日起开始执行,提高的缴费标准普遍上调10元。提高的政府补助标准已从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沈阳市城镇居民医保调整方案中,在校大学生、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2016年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2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属于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510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36元,政府补助474元。

  学龄前儿童及婴幼儿:2016年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2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3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40元。其中属于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560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56元,政府补助504元。

  成年居民:2016年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2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10元调整为520元。其中属于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940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208元,政府补助732元。

  老年居民:2016年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2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10元调整为520元。其中属于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940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208元,政府补助7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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