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网上一件事儿,炸开了花。
丘先生19年因病去世,留下2套房子。
他在生前写下遗嘱,房子全给老爸。
妻子和16年出生的儿子,什么也没落着。
母子俩不服,和公公对簿公堂。
这事儿,到底谁占谁的便宜?
怎么分才合法?
我们不如分析分析~
一、房产全归父亲,侵占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案件,一共三个权益人,
分别是死者的妻子、儿子、父亲。
而丘先生的两套房子,
一套在广州市,一套在梅州市。
广州市的房产,属于他的婚前房,首付婚前付,贷款婚后还。
这套房,房本应该只有丘先生的名字,所以他全部留给父亲。
梅州市的房产,属于他的婚后房,婚后买婚后还贷。
这套房,房本应该有夫妻双方的名字,所以丘先生留给父亲二分之一。
这番操作猛如虎,可以说相当精明。
不仅想把自己名下的财产全给父亲,而且还打了让妻子免费还贷的主意。
要知道,他的儿子当时3岁,
妻子独自在广州养育,压力之大可想而知。
离婚还要付抚养费,身故不留点赔偿金,还想要卷款走?
对簿公堂,难以避免。
二、遗嘱不合法,法院这样判!
法院的判决还是蛮人道的。
广州的婚前房,按照丘先生意愿,留给他父亲。
但里面50%婚后共同还贷的本息部分,
50%按婚后还贷比例的房屋增值部分。
是属于妻子的合法资产,要补偿。
而梅州的婚后房,本来有一半就属于妻子,这部分没有异议。
剩下的一半,法院站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让丘先生的儿子继承。
剩余房贷由作为监护人的母亲,来偿还。
这事儿,法院的判决,合情合法。
但很多不懂法的人,咋舌了。
原来不是房本写自己的名字,房子就全部属于自己!
原来哪怕有遗嘱,也不能剥夺孩子的继承权!
事关房产大事,我们真得好好学学。
谋财之心不可有,防范之心不可无!
哆啦,身边也有朋友和对象关于买房闹掰。
三、隔离婚前财产,到底该不该?
朋友小A和男友本来走到谈婚论嫁的地步了。
没想到男友背着她买了一套婚前房。
小A觉得膈应,她本来打算和男友共同出资买婚房,
婚前财产如果落在双方名下,
就不会考虑出资,一律平分。
现在男友买的房没有自己名字,怎么行?
于是,她也用自己的婚前财产和父母给的钱买了一套房。
男友知道后很生气,质问她:
已经有一套房了,婚后一起还贷就行,为什么还要买。
小A说,我只是学你~
最后,两人闹掰了。
这不,又是一个想靠房本名字占便宜的例子。
不懂法呀~
实,用买婚前房隔离资产真不太好。
心思不纯的,想要让对方付房贷,人家也不是傻子等着你宰。
离婚时,大概率会上法庭,要求补偿。
另一角度,买房的人也会被撸羊毛。
你花了父母一辈子的钱买房,婚后自己兢兢业业还贷。
最后房价涨了几倍。
哪怕对方毫无贡献,还贷的部分和还贷增值,也有对方的份儿。
所以,真想隔离离婚前资产,买份增额终身寿险,最安全。
现在房产升值空间减少,增额终身寿的长期价值不一定比不上房产。
也不用担心,升值部分被瓜分。
四、房产全给父亲,网友怎么说?
这件事,不过是现在社会夫妻间信任坍塌的一角。
网上的男男女女掐的很火。
女的同仇敌忾,认为丘先生算盘打得精,想让妻子净身出户。
男的也在自圆其说,认为丘先生害怕妻子改嫁,孝顺父亲。
总体来说,认为资产给父母才是正确的。
观点无非就是:
谁能保证女方不改嫁,女方改嫁再生一个,
最后财产怎么算?
这观点本身就是站在怀疑的角度。
如果同样无根无据恶意揣测,
我们也能猜想父亲万一做苏大强怎么办?
现在生育率破1%,基本上是没有人口增长了。
为了养老堪忧呀~
我叫哆啦,是专业的保险测评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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