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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十五届人大代表孟岩提出:用医保卡余额购买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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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国务院多次发布政令,支持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地方基本医保经办服务,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造福民众。就目前地方实情来看,一方面重患越来越多,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一方面大量医保卡余额闲置,尤其对于年轻人来说,不生病不买药,基本用不到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充足。为有效盘活这笔资金,最大限度发挥商业保险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新支柱作用,哈尔滨市十五届人大代表、新华人寿黑龙江分公司总经理孟岩提出“用医保卡余额购买商业保险”的建议。

  孟岩说,2015年5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保监会联合出台财税〔2015〕56号文,《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唯一的试点地区。作为国家十八大新推出的重点惠民政策,得到众多大型保险公司的全力推崇,但各种原因和宣传力度不足,在职职工对此还未真正受益。如哈尔滨市政府能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鼓励在职职工通过个人账户余额购买此项保险,将有效推动职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意愿,提高职工的健康保障额度。

  同时,他指出,2009年以来,广东、江苏、云南、重庆、上海、深圳等省市陆续出台允许医保卡余额购买商业健康险的相关政策,实施医保和商保的有效衔接,为民众提供多重保障。建议哈尔滨市借鉴其他省市工作经验,有计划地推行医保卡余额可购买商业健康险项目,充分发挥商业保险补充优势,减轻重患家庭医疗负担。

  为此,孟岩提出哈尔滨市医保卡余额使用建议:根据卫生统计年鉴相关数据,个人卫生支出在卫生总费用中的占比近年来较为稳定并略有下降,维持在34%左右,在整体卫生费用中个人现金支付的额度仍然较高,且个人卫生支出总费用仍在逐年上升。因此,解决个人卫生负担也是医保卡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建议出发点。一是有效盘活个人账户资金。在不危及整体资金稳健使用的前提下,降低整体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波动对个人财务安全的影响,使个人账户资金在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上形成风险分散,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从而降低整体社会成本。二是明确原则、规范使用。应明确规定医保卡余额使用范围,除就医、购药外,在余额达到5000元以上时按10%-20%的比例购买商业保险,合理引导大量闲置余额的有效利用,同时真正提高广大职工的健康保障额度。三是家庭模式、共济互助。建议以家庭为单位组建医保“亲情卡”,家庭成员间医保卡互相绑定,医保卡余额既可以为本人也可以为任意家庭成员购买商业保险,扩大使用范围,实现家庭成员间的共济互助。

  孟岩建议“切合实际研发具有可操作性的健康险产品”,2014年哈尔滨市参保城镇职工人口数达到335万人,月均社保工资为4867元,个人账户累积余额达到5.05亿元。如果用低保费额度按照半强制方式要求参保人群参与相关项目,例如参照深圳模式下人均保费20元、总参保率按照20%计算,则保费规模为1340万元;如果用高保费额度按照自愿方式要求参保人群参与相关项目,例如参照苏州模式下人均保费200元、总参保率按照5%计算,则保费规模为3350万元。而以上1340万元及3350万元分别占个人账户累积余额的2.6%和6.6%,对整体个人账户的安全运行不会发生较大影响。再考虑到个人账户累积余额过去5年连续约20%左右的增长情况,开发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保险的总体保费规模,仍会随着参保率及保障范围提升而进一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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