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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19日讯(记者 侯月)今天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其中,缴费基数下限为3200元,上限为15999元。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联合公布了2016年度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333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及有关政策规定,我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随之确定。
据了解,2017年7月起,济南市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基数下限由2930元调整为3200元。我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应及时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费,并在缴费结算账户中足额存款,余额不足的将无法完成银行扣款,从而影响单位职工正常享受各项社保待遇。
新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将有所增加。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每月最低缴纳额为640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5.5%比例+8元大额医疗救助金+10元医疗门诊统筹金)的,每月最低缴纳951.32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10%的比例)的,每月最低缴纳1173.3元。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提醒,按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费人员应及时在代扣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内足额存款,避免因存款不足造成断保,从而影响参保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