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面临这样的难题呢?
是否可以相互“转接”
以更好的满足现实需要
满足一定条件
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
是可以按照政策规定
相互“转接”的喔
本文中“转接”指
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当你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可以申请办理“转接”手续: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按照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申请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待条件时,按照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请注意: 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能申请办理“转接”手续。
如果你符合“转接”条件
想要办理“转接”手续
该在哪里办“转接”?
之前缴的钱怎么算?
办完后啥时领钱?
来来来
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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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接”手续前,须先按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区县社保局),再在该地办理“转接”手续。
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额将全部按规定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知识点: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由本金和利息构成。历年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计入个人账户。 按照政策规定,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按照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待时间领取养老金。
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区县社保局)提出申请并办理转接。
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额将全部按规定转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知识点: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由本金和利息构成。其中,随单位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个人账户(当前,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缴费费率为20%,其中的8%计入个人账户)。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按照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待时间领取。
请注意: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市人社局提醒,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相差较大,同时,居民养老待遇和职工养老待遇差距较大。在可能的条件下,建议尽量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除了社保转接问题
不少人关心
到退休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
还能领到养老金吗?
关于到退休时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的问题,重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人可自愿选择延长缴费或不延长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延长缴费有三种方式:
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7月1日及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5年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2011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到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之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不延长缴费怎么办呢?
可按规定申请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本人不愿延长缴费,也不愿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相关手续办结后,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