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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理赔知多少?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bluceshen

 意外险理赔

知多少

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意外险理赔的注意事项


1

意外事故定义:

意外险的“意外伤害”与我们日常所指的“意外伤害”是不尽相同的,有其特殊的范围。通常,在保险的合同条款里,意外伤害指的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因此,只有同时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四要件才构成意外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缺少任何一个要件,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

2

不同产品种类,保障范围不同:

以常见的意外伤害险和意外医疗险为例:前者的保障范围主要是意外身故+意外伤残,而意外医疗则通常含有因意外事故产生的门诊医疗、住院医疗、住院补贴几类保障内容。如果仅仅选购了意外伤害险,而没有附加意外医疗险,那就不能获得意外医疗这部分的理赔了。

3

意外险理赔时间、额度等约定:

1,很多意外医疗险规定,只赔付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的医疗费用;

例2,意外医院险有赔付额度、免赔额、赔付比例等约定,无论是客户还是营销伙伴均需要提前阅读条款,以免产生后续的理赔纠纷。

关于失踪的定义:

被保险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被保险人为失踪人;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为什么一些与意外险相关的社会新闻中,会有人不惜以自己生命为代价,想要通过“制造”某些严重事故,让自己指定的受益人拿到保险金的请求权。那么,这样真的可行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了保险诈骗罪,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一般来说,在意外险的保单中,被保险人是以本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发生最严重的身故后果后,一般由受益人请求保险金。一份保单中的受益人指的是谁?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您希望保单为谁提供保障就写上谁的名字。


经典案例

【投保经过】

被保险人I先生,1999年投保我司老来福终身寿险A款,步步高增额终身寿险,投保单记载受益人为:顺位(配偶D女士)。

【出险经过】

2018年I先生因病身故。D女士持保单前往我司柜面申请理赔,称自己为保单受益人。我司工作人员在与D女士沟通过程中得知:2012年I先生于D女士解除婚姻关系,并没有再婚。

【理赔经过】

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由于投保时保单受益人为配偶D女士,但D女士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即丧失了I先生保单的受益权。因此I先生身故后,其保单的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即I先生的父母(生存)、独生女。最终I先生的理赔金额打入法定受益人的账户中。所以在填写保单时,应慎重考虑,明确填写受益人的名字。


【投保情况】

L先生,45岁,2016年6月份购买我司金佑人生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6份,保额6万元,保单受益人为指定(配偶T女士)。

[出险经过及结果]  

 2018年7月22日,被保险人因意外在家中不慎失足掉落。在接到报案后,我司工作人员迅速展开工作,通过调查核实,将60981.7元理赔款打到T女士的账户当中。由于L先生在投保时指定了保单受益人,避免了家庭纠纷,同时在办理理赔时,需要提供的资料较为简便且效率更快。

【投保情况】

w先生,53岁,于2018年3月投保我司乐享百万医疗保险,2018年8月诊断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住院治疗。

【出险经过及结果】

出险后业务员第一时间帮助客户报案,积极协助客户准备理赔资料,W先生本次住院花费59114.11元,医保补偿30549.77元,我司赔付18514.34元。本次住院客户自己花费10050元(1万免赔额和50元陪床费)。客户对此理赔金额非常满意,竖起拇指称赞太平洋保险值得相伴,将会为太平洋积极做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保险,了解太平洋!


【投保情况】

被保险人J先生,于2018年6月29日投保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新悠然人生)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

[出险经过及结果]

J先生因意外在骑车中将胳膊摔伤,疼痛难忍前往山西煤炭中心医院治疗,被诊断为上肢开放性外伤,住院3天。2018年9月18日出院后由业务员指导J先生通过太E赔上传资料,当天J先生收到理赔款 6781.31元,从报案到收到理赔款用时19分钟。快捷的理赔服务让J先生感受非常良好,为太保的理赔服务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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