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看到一则新闻,大意是香港一位市民分别购买了安盛和AIG(现香港友邦公司前身)的重疾险,今年7月该市民被诊断为大肠癌一期,在安盛购买的重疾险拒赔了,而AIG获得了赔偿。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结果呢?
这是因为目前香港保险公司所使用的重疾险疾病定义并没有统一规范,因此不同公司之间会存在差异。
关于重疾险
首先要清楚知道并不是生病就会理赔,而是必须要符合保险公司对该疾病严重程度的定义才具备理赔资格,如果购买的是香港的重疾险计划,还需要提供保险公司指定内地医院出具的确诊报告才被认可。
关于重疾险的定义,内地25种重大疾病于2007年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是中国保险公司使用的统一定义。
而香港的保险因为并没有对重疾险定义进行统一规定,因此在购买时,不仅要了解清楚计划的保障范围、保费性价比等等,疾病定义的宽松度也是非常重要的,这决定了理赔时是否更容易达到理赔条件,同一个人理赔,很能出现新闻中这家赔而另一家不赔的情况。
重疾中又以癌症为最高发的疾病,根据保险公司的理赔数据,80%以上的重疾险理赔都是因为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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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内地与香港主流的保险公司分别对癌症的定义有何不同
国内定义: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
香港友邦(前身AIG)定义:癌
癌是指:
(a) 任何经组织学确诊为恶性之肿瘤,并须有恶性细胞已不受控制地生长并侵略其他细胞组织的特征;或
喝酒无法显示 任何经组织病理学报告证实为白血病、淋巴瘤或肉瘤。
即使上述有何规定,就「危疾」之定义而言,癌症并不包括下列任何一项:
(i) 任何在组织病理学中分类为癌前病变、非侵略性、或原位癌,或边缘性或低恶性潜力的肿瘤;
(ii) 根据TNM评级系统,任何在组织学上被界定为T1N0M0或以下级别的甲状腺肿瘤;
(iii) 根据TNM评级系统,任何在组织学上被界定为T1a或T1b或以下级别的前列腺肿瘤;
(iv) 被分类为RAI级别III以下的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v) 与人体免疫力缺乏病毒(HIV)感染同时存在的所有癌症;及
(vi) 任何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
香港保诚定义:癌症
恶性肿瘤而具有恶性细胞失控的生长及扩散,并对人体组织浸润,癌症包括白血病(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除外),但不包括非浸润性原位癌、任何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存在下出现的肿瘤以及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任何皮肤癌。
香港安盛定义:癌症
一种恶性肿瘤,其特征为恶性细胞不受控制地生长、扩散及侵袭身体其他组织。癌症应由恶性病变组织学的病理报告确认。本项疾病包括白血病,但保障范围不包括以下情况:
●所有肿瘤经病理组织学分析为良性、潜在恶性或发育不良;
●所有非侵入性的原位癌;
●除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任何皮肤癌;
●与人体免疫力缺乏病毒同时存在的所有肿瘤;
●分类分别为T1aN0M0、T1bN0M0或FIGO 1A、FIGO 1B的卵巢肿瘤;
●在组织学上TNM分级标准级别为T1a、T1b、T1c或与其他分级标准相当或较低的级别的前列腺癌;及
●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于Rai第三期。
本公司保留不时更改本定义的权利,以反映本项疾病在医学分类界定及标准上的变化,从而反映本定义的原意。
香港富卫定义:癌症
(a)任何经组织学确诊为恶性之肿瘤,并须有恶性细胞已不受控制地生长并侵略其他细胞组织的特征;或
(b)任何经组织病理学报告证实为白血病、淋巴瘤或肉瘤。
即使上述有何规定,就「危疾」之定义而言,癌症并不包括下列任何一项:
(ⅰ)原位癌(包括子宫颈上皮内赘瘤CIN-1、CIN-2及CIN-3)或组织学上被界定为癌前病变的情况;
(ⅱ)所有皮肤癌,除非能够证实肿瘤以及转移或是利用Breslow组织学检验方法证明最高厚度超过1.5mm的恶性黑色素瘤;
(ⅲ)非致命的癌症,如TNM组织学分期在T1(a)或T1(b)(或其他分级方法中同等或更低分级)的前列腺癌;
(ⅳ)微小甲状腺乳头状癌;
(ⅴ)非侵入性膀胱乳头状癌,组织学上被界定为TaN0M0或更低的分级;及
(ⅵ)RAI级别I或Binet级别A-I的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可以看到,不管是内地还是香港,对恶性肿瘤(癌症)的定义首先都是要求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生长,在此基础上,内地、香港保诚、安盛还要求癌细胞具有扩散的特征。而香港友邦、AIG的定义并没有要求癌细胞扩散,只需要癌细胞不受控制生长并具有侵略其他细胞组织的特征即可。
到底哪方对癌症的定义更宽松,主要是集中在是否要求癌细胞扩散。
(ps: 小编不是专业医生,无法确认恶性细胞侵略其他细胞组织特征与恶性细胞扩散是否能划等号。)
根据一些资料,恶性细胞已经穿透基膜并不代表恶性细胞扩散。虽然恶性细胞已经穿透基膜并对人体组织侵略,可以在基膜外生长但仍未完全扩散至其他细胞。视乎不同的扩散程度,分为癌症一期至四期。
癌症扩散路径图:
1. 局部侵袭,突破基底膜,就是上图中的 local invasion。一般来说,如果肿瘤不突基底膜,我们就叫它们良性肿瘤,突破了,就叫恶性肿瘤,或者癌症(cancer)。
2. 内渗,图中的 intravasation,癌细胞进入血液或淋巴系统。
3. 外渗,图中的 extravasation,癌细胞从血管进入周围组织,形成微转移(小于 2 毫米的病灶)。
4. 定植,图中的 colonization,到这一步,形成可以检查得到的转移病灶,一般所指的癌症转移达成。
从以上资料来看,香港友邦和富卫对癌症的定义是更为宽松的。从新闻描述的案例来看,安盛没赔而AIG赔了,说明对于癌症定义确实是安盛定义比AIG(即香港友邦的前身母公司)的定义更为严格,也更难达到理赔标准。
至于定义中排除的原位癌与部分早期恶性肿瘤,通常属于早期轻症的理赔范畴,如果购买的重疾险计划包含早期轻症理赔,那么这部分癌症通常会获得20%~25%(视乎不同产品而不同)不等的保额赔付。
如香港友邦的重疾计划中原位癌与早期恶性肿瘤都是受保内容,而保诚的非多重重疾计划中原位癌属于受保内容,但癌症定义中除外的早期恶性肿瘤却并不是受保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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