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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保险大股东否认非自有资金入股 与泰山金建关系澄而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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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9日收到银保监会问询函之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保险”)第一大股东长安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保证”)以自问自答的形式极力表明自己的“清白”,还表示自己“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任何逻辑去做些像‘野蛮人’、‘妖精’、‘害人精’那样弄虚作假的事情”。

     5月10日,长安保证在官网发布六则“就合规自查答记者问”,回答了与银保监会5月9日问询函中提出的是否为自有资金入股长安保险、与长安保险的第四大股东泰山金建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金建”)是否有关联关系等。

     从长安保证公布的答记者问的措辞来看,用词较为考究,并引经据典。在谈到与泰山金建1.78亿元资金的关系时,长安保证对此予以否认,称其与泰山金建认购长安保险新增股份是发生在同一时间、同一批次的入股行为,“诚如公司治理思想源头的希腊哲人所言,人的一只脚是不能同时踏入两条河流的”。

     长安保证还强调,无论在股权,还是高管身份等方面与泰山金建都没有任何关联关系,双方只有正常的业务合作关系等。不过,5月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4月18日作出的判决书表明,泰山金建曾接受长安保证的指定为其代持了0.1亿股长安责任险的股份。

     澎湃新闻记者从公开资料中发现,无论是在股权还是高管身份上,长安保证与泰山金建之间均有间接或直接的关系。

     自称成立20年只有耕耘不图收获,不屑与“野蛮人”“妖精” 为伍

     银保监会在5月9日的问询函源于公众反映的一个情况,即长安保险的第一大股东长安保证涉嫌在2012年4月的增资扩股中,利用非自有资金增资,并且还与长安保险的第四大股东泰山金建存在关联关系。

     银保监会要求长安保证说明,当时泰山金建账户中的1.78亿元是否汇入过其公司账户。如是,详细说明该笔资金汇入路径及最终去向,以及长安保证是否使用该笔资金认购长安保险股权。上述资金是在泰山金建与天津中方荣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荣信”)签订代持协议后,天津荣信向泰山金建账户汇入的。

     长安保证称,其认真核查结果证实,2012年4月认购长安保险新增股份1.4亿股的资金系自有资金,泰山金建认购长安保险新增股份1.5亿股的1.78亿元资金与长安保证认购长安保险新增股份1.4亿股的1.54亿自有资金没有任何关系。“长安担保与泰山金建认购长安保险新增股份是发生在同一时间、同一批次的入股行为,显而易见,诚如公司治理思想源头的希腊哲人所言,人的一只脚是不能同时踏入两条河流的。”

     为了响应监管要求,长安担保还透露,已向监管部门郑重承诺,不管任何时候,如果入股资金发生使用非自有资金的真实性违背问题,自愿接受监管部门任何处罚。长安担保强调,自己并非民营企业,属于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即将成为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20年来从来没有要求至今也没有得到过一分钱回报,并反问道,“在当下还能找出第二家这样20年执着于只有耕耘,不图收获的企业吗?”

      工商资料显示,长安担保目前的股东为武汉智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智砺”)、北京长保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信中利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分别持股78.91%、16.53%、3.51%、1.05%。澎湃新闻记者5月21日下午试图就长安保证“即将成为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等问题致电联系长安保证,但其官网披露的营业部、市场部等电话均无人接听。

      在天津荣信与泰山金建因为代持而产生的纠纷案中,天津荣信曾在庭审中称,泰山金建在收到1.78亿元后并没有打入长安保险账户进行认购,而是进入长安保证公司账户,用于该公司认购长安保险股份和支付公司贷款。泰山金建在2012年4月6日才将认购款支付至长安保险,但是仅仅认购了1.05亿股份,而不是协议要求的1.5亿股。

      不过,长安保证在答记者问中并未公开泰山金建向其详细说明的1.78亿元资金的具体去向以及用于认购长安保险新增股份1.5亿股的具体汇款时间、账户、账号、户名等。

     长安保证执行总裁曾任泰山金建母公司法定代表人

     在谈及与泰山金建的关系时,长安担保拿出了工商信息、法律法规等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长安担保称,泰山金建唯一股东北京安化楼综合服务大厦(以下简称“安化楼”)是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没有股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规定,集体财产和国有资产均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社会公共财产,因此,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一样,没有关联关系这一说,集体资产和国有资产都是全社会的。所以,长安保证无论在股权,还是高管身份等方面与泰山金建都没有任何关联关系,双方有着正常的业务合作关系等。

      澎湃新闻记者发现,无论是在股权还是高管身份上,泰山金建与长安保证之间存在着间接或直接的联系,而且两者之间的关系由来已久。长安保证与其第一大股东武汉智砺的公司法人均为刘强。武汉智砺与泰山金建的关系也非同一般。

      工商信息显示,2010年12月9日,泰山金建发生投资人变更,北京长保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北京经济管理研究培训中心退出,安化楼成为唯一股东。天眼查资料显示,2011年5月17日,安化楼的法定代表人由朱颖变更为栾建平。同年9月1日,安化楼法定代表人又由栾建平变更为王芝云,王芝云曾任泰山金建监事,也在长安保证有过任职。长安保证官网显示,栾建平为该公司现任执行总裁。与之相类似,截至目前,泰山金建经理徐来临同样还担任长安保证的董事。

      在武汉智砺的股东名单中,除了栾建平与安化楼、泰山金建有过关联,第六大股东邓新汉(持股比例2%)目前除了担任泰山金建的监事外,还为长安保险的监事。

     值得注意的是,邓新汉还是泰山金建全资子公司泰金(深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金控股”)的监事。在此之前,泰金控股的执行董事、总经理为泰山金建经理、长安保证董事徐来临。

     除此之外,长安保险、长安保证、泰山金建和安化楼三者的办公场所也均在同一栋楼。泰山金建与安化楼的住所均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化北里1号,即长安保险的所在地长保大厦。长安保证目前已将公司工商登记的住所变更至深圳市福田区,但其官网显示,长安保证的总部地址为长保大厦主楼二楼。

      附:长安担保公司负责人就合规自查答记者问

      一、长安保证作为保险公司大股东怎样看待合规自查? 

      长安保证担保有限公司(简称长安保证)高度重视依法合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裁室多次召开专题联席会议,认真学习、深入领会监管要求,大家一致认为,保险公司大股东带头依法合规,事关有效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是加强和完善公司治理的重中之重,且公司1998年发起时根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简称住建部)要求以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形式组建,目前正在组织实施的增资到位以后,公司将成为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因此,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责成公司管理层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一定要站在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必须带头全面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政治高度,严格、认真、全面、细致地组织进行相关合规核查工作,一定要做到对事实负责,对历史负责,对投保人负责,对监管负责。

       二、长安保证是我国唯一的一家专业工程保证担保机构吗? 

       长安保证是根据国务院要求、由住建部等10个部委于1998年共同发起的我国首家专业工程保证担保机构。20年来已经发展成为我国工程保证担保行业的第一品牌。 

       住建部《关于对组建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见的函》(建市函﹝2004﹞133号文件),明确指出:“我部经与上述单位(指国家烟草专卖局等10部委)商议,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发展工程保证担保和保险的经验,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核,1998年组建了长安保证担保公司。长安保证担保公司成立后承接了投资额近千亿元的一批国家重点工程或示范项目的投标、履约、维修、质量等项保证担保工作,迄今无一例赔付,工程质量优良率、到期完工率、合同履约率均达到100%。6年多的实践证明,工程保证担保与工程责任保险一样,在规避和化解工程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承保千亿工程风险,无一例赔付,工程质量优良率、到期完工率、合同履约率均达到100%,这种靓丽的专业成绩单开创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工程风险管理记录,这个记录迄今无人打破。 

       正是凭借这个雄厚的专业实力,在国务院强调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以后,2005年住建部把牵头申报筹建我国第一家、也是唯一的一家专业责任保险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安保险)的重任委托给了长安保证。 

       长安保险开业10年来,同样秉承雄厚的专业实力基因,创造了专业业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得到长足发展,但一直被认为是一个保险大国,不是一个保险强国,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险占比太低,多年来我国责任险占比,全行业一直徘徊在4%至5%之间,中小保险公司就更低,整个行业责任险占比远低于发达国家60%的占比水平,而长安保险成立10年责任险占比一直保持在40%至50%左右,大大领先国内其他保险公司的责任险占比水平。 

      同样是凭借这个雄厚的专业实力,在2016年互联网经济、共享经济蓬勃兴起的时代背景下继续得到决策青睐。监管部门决定在中国试点发展相互保险,第一批只颁发3张相互保险牌照,为此,群雄并起,竞争空前。最终结果证明,还是由专业实力决定“花落谁家”:长安保险拿到的相互保险牌照依然是在长安保证在国内率先开拓的的专业建筑工程风险管理领域,因此,“汇友建工相互保险社”应运而生。

      三、听说第三方专业机构确认长安保证属于自有资金出资? 

       为了确保入股资金真实性核查工作的独立性以及客观公正、万无一失,长安保证委托第三方外部专业机构北京振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简称专项审计机构)按照监管要求,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了独立的专项审计和核查,并形成了有关2012年6月认购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安保险公司)1.4亿股份资金来源的《专项审计报告》(﹝2018)京振会审字第061号)。 

      《专项审计报告》的结论意见为:有关2012年6月“认购长安保险公司1.4亿股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并且具备可行的资金支付能力,符合‘投资人取得保险公司股权,应当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自有资金以净资产为限’、‘权益类投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等相关监管规定。”

       四、泰山金建担保有限公司已确认长安保证与1.78亿元资金无关吗? 

       长安保证认真核查结果证实,2012年4月认购长安保险新增股份1.4亿股的资金系自有资金,与泰山金建担保有限公司(简称泰山金建)1.78亿资金没有任何关系。为此,长安保证函请泰山金建提供1.78亿元资金的使用去向的说明及证据。对此,泰山金建回函详细说明了1.78亿元资金的具体去向以及用于认购长安保险新增股份1.5亿股的具体汇款时间、账户、账号、户名等。事实充分证明,泰山金建认购长安保险新增股份1.5亿股的1.78亿元资金与长安保证认购长安保险新增股份1.4亿股的1.54亿自有资金没有任何关系。 

       长安保证与泰山金建认购长安保险新增股份是发生在同一时间、同一批次的入股行为,显而易见,诚如公司治理思想源头的希腊哲人所言,人的一只脚是不能同时踏入两条河流的。

       五、长安保证与泰山金建没有关联关系吗?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泰山金建唯一股东北京安化楼综合服务大厦是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没有股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规定,集体财产和国有资产均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社会公共财产,因此,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一样,没有关联关系这一说,集体资产和国有资产都是全社会的。所以,长安保证无论在股权,还是高管身份等方面与泰山金建都没有任何关联关系。 

      由于泰山金建自2002年以来一直是全国工程保证担保试点单位,每年仅银行委托其实施工程保证担保的国家重点工程业务金额就达数十亿元。长安保证作为我国唯一的专业工程保证担保机构与泰山金建有着正常的业务合作关系等。

      六、长安保证有过“若有虚假自愿接受任何处罚”的承诺吗? 

      2018年3月7日,银保监会发改部负责人在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记者会上谈到加强自有资金出资保障措施时指出:“要求在出资的时候承诺,承诺是自有资金,以及如果在承诺是自有资金后,出现问题的后果是什么;还要承诺,允许监管机构对你的股权进行处置。这相当于监管机构形成了一种合意。” 

      为此,长安保证已向监管部门郑重承诺:“不管任何时候,如果入股资金发生使用非自有资金的真实性违背问题,我司自愿接受监管部门任何处罚,确保与监管部门形成坚实的一致合意。” 

      长安保证积极响应监管要求,代表全体股东做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郑重表态可以被视为“详细资金来源说明”最有效力的兜底担保,也进一步证明且保障了入股资金确系长安保证的自有资金。 

      长安保证不是民营企业,属于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即将成为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长安保证以及长安保险的企业党建一直是市区两级的创新试点。长安保证“十年磨一剑”、20年如一日把创新发展我国工程风险管理事业以及责任险作为自己的初心和理想来坚持,为此付出过常人难以想象的巨大代价,从来没有要求至今也没有得到过一分钱回报,在当下还能找出第二家这样20年执着于只有耕耘,不图收获的企业吗? 

       因此,长安保证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任何逻辑去做些像“野蛮人”、“妖精”、“害人精”那样弄虚作假的事情,事实上20年一路走来从来没有、也根本不屑与这样的人和事为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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