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几乎是每个人都必须配备的保障。
重疾产品的类型和重疾的定义可能各位看到市面上重疾险的时候都会看到“大病”、“保费返还”、“储蓄”等字眼,但对于精算人员来说,绝大多数重疾险按给付方式只分为两种:
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金与产品或产品组合里包含的任何身故保险金责任共用保额,也就是身故或重疾哪个先发生就先赔保额,但只赔付一次,赔付完之后,保单即终止失效,因此产品价格较额外给付的产品便宜。
额外给付型:只要发生重疾就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额,保单继续有效,后续如果身故并且产品或产品组合里有提供身故责任的相关保险,再给付一次身故保险金,很明显由于它有可能赔付两次(先重疾一次、身故再赔一次),所以它的价格要比提前给付型产品要贵。
除了上面说的给付方式,保险期间、缴费期间、保额、年龄、性别等的保险产品属性也会影响保费高低。比如保险期间短的肯定比长的价格通常要便宜,大家用常识推理就知道为什么了,这里就不作解释了。
然后说一下什么是重疾保障,保险产品中的重疾定义是有严格规定的。简单来说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产品监管要求,能冠名重疾产品的保险产品必须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的重疾定义提供这6种保障: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和终末期肾病这6种核心重疾。只有保障了这6种核心重疾的产品才能被命名为“XX重大疾病保险”,这6种重疾占一般人群一辈子能患上重疾的80%-85%。
标准重疾险应该具备以下四个特点
很多人都觉得挑重疾麻烦,就算知道上面几点是重疾险的标准配备,可还是挑不好啊!为什么呢?因为保险责任看不懂,对所有概念都一窍不通,看完无数遍还是一脸懵逼!那今天就来个汇总,一次帮大家理解这些概念,以便看合同条款能明明白白。
官方一点对原位癌的解释是指上皮恶性肿瘤局限在皮肤或粘膜内,还未通过皮肤或粘膜下面的基底膜侵犯到周围组织。说人话就是0期癌,也就是癌的最早期,是可以通过切除手术治愈的。我们都知道,很多重疾不保障原位癌,因为原位癌实际不是癌。但一般人都认为,原位癌肯定就是大病。实际上,原位癌是癌症的最早期,原位癌患者要占到所有癌症患者的绝大部分,但不等同于癌症。那对于重疾险来说,原位癌有保当然是最好,那像目前健康人生、健康源、华夏福、悦享安康这些都是轻症里涵盖原位癌的,而且轻症的赔付多次而且是额外赔付的,都符合标准重疾的特点,还是很人性化的。
被保险人处于疾病的终末期状态,疾病已经无法以现有的医疗技术治疗或缓解并且将导致被保险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死亡,简单点说就是得的病不能治而且活不过6个月了。那像平安福这些产品就是没有疾病终末期保障的,华夏福、健康源这些对未成年人的疾病终末期就体现了未成年关爱,它们是赔付2倍保费,一般就算有疾病终末期保障的也就赔付基本保费了,那对于成年人就赔付保额。
包括被保险人和投保人重疾、轻症、身故、全残这四种豁免,也就是说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保障期间内发生以上情况就可以豁免接下来的保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很多重疾都只有被保险人豁免功能,并且不包括轻症豁免,我们都知道轻症的概率是要大很多的,所以轻症豁免是最重要的。投保人豁免是作为附加险的形式出现,这种很便宜,一般就200块左右,可以附加投保人豁免的重疾当然是更好,这就相当于多了一个豁免的机会,意味着无论被保险人还是投保人只要有一个人发生以上情况之一即可豁免后期的所有保费,避免因一个人出事而保费不能正常交费导致保单无效,这点是相当的人性化。
也就是在保险期间内,如果没有发生理赔,到了某个年龄可以将重疾险转为年金保险,所谓的年年领,那很多人就觉得很好啊,没病还能年年领钱当养老用,不是这样的,年金转换功能跟祝寿金不一样,祝寿金领完还能继续保障,而转换为年金保险就不存在保障了,发生大病是没有赔付的。我们好好想想,六七十岁才是疾病高发期,这时候健康险什么疾病没得卖的了,这个时候转为年金保险,这不是傻嘛?所以是十分不建议大家去使用这个功能的,不是万不得已千万不要转为年金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