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港险 • 正文

香港保险核心优势3(3)一宽松之重疾理赔界定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bianji

  香港重疾险的理赔界定较内地更加宽松,具体可见下表:

重疾界定对比

  注释:【1】格拉斯哥昏迷分级,最高分为15分,表示意识清楚;8分以下即为昏迷;分数越低则意识障碍越重。8分以上不叫昏迷,换而言之,香港对昏迷的要求,8分以下即可;大陆则要5分或5分以下。

  【2】纽约心脏病学会按疾病的严重程度,从轻到重设为四个等级,分别是Ⅰ、Ⅱ、Ⅲ、Ⅳ级。其中,Ⅲ级:显著功能限制,病人在休息时方觉舒适,但在进行少于正常体力消耗之活动时则会出现充血性心脏衰竭的症状。

  Ⅳ级: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亦有充血性心衰或心绞痛症状,任何体力活动后加重。

  【3】 对“永久不可逆”,大陆友邦有专门的一条释义“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一百八十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问题是,如何界定“治疗”是消极和还是积极的?

  【4】根据世卫组织(WHO-1997)的听力损失分级标准,平均听力损失大于等于81分贝,则为极重度听力损失。

  保之道——只需三分钟!通俗易懂地解读保险产品、介绍保险知识、如何买保险、保险如何理赔。希望我们介绍的关于香港保险的知识可以帮助到您。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港险

    Copyright © 保之道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