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受益人?
法律层次上,可分为:法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
保险层次上,可分为:身故金受益人,满期金受益人。
对于这几个专业名词,可能部分人不是很了解,就跟大家做个解释吧:
指定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有权获得理赔金的人,指定受益人没有人数的限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个人或者同时指定几个人为受益人。
法定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保险金就只能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身故金受益人:就是被保险人身故,领取保险金的人。
满期金受益人:就是保险合同期满,领取保险金的人。
名词都很好理解,那投保时应该选择法定受益人好?还是选择指定受益人好呢?
指定受益人的利弊
1.不用还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之后,其人身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优先用来清偿债务或赔偿,其次才是法定受益人继承。指定受益人的,就可以做到“父债子不还”,能够全部继承保险金。
2.避免家庭纠纷。很多人在投保时,可能会觉得“法定”受益人就是最亲密的家人,就算不写上具体的名字,最后遇到了保险事故,赔偿金也是给他们的。但随着时间的发展,家庭结构和人员关系会发生变化,没有确定好受益人,最终的赔偿结果可能与投保初衷存在较大出入。
3.避免被征收遗产税。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往往会被认定为遗产,保险公司会将这笔钱赔给法定受益人。一旦遗产税开征,受益人最后实际到手的保险金额就会打折扣。而指定了受益人的话,就可以免征税费,所获得的是最直接和最完整的赔偿金。
4.理赔资料相对简单。如果指定了保单受益人,当被保险人身故后,指定受益人所要提交的材料会少一些。只需要提供保险合同、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受益人的银行账户、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以及其它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但如果是法定继承人的话,还要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操作起来稍微有一些复杂。
保险法定受益人的弊端:
1.虽说人身保险身故金是免于偿还债务的,但若是没有指定受益人,人身保险身故金首先是用于偿还其所负债务(如:企业债务、房贷、车贷等),剩余的金额部分才可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2.在实际的理赔操作过程中,由于法定的受益人保险公司无法确定,通常要求全部法定受益人到公证处作继承权公证,这也需要受益人付出一定的费用,按受益额的 2% 收取,最低200元。
3.保险金将作为遗产,按继承顺序进行分配,一旦国内的遗产税开征,法定继承人就可能得上缴5%~20%不等的遗产税。
总之,想说的是:“指定”优于“法定”。如果受益人是指定的,被保险人一旦死亡,指定的受益人就可以直接得到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同时,指定的保险受益人获得的理赔金不需抵债,也不征收遗产税。
一点建议
说了这么多,对于大家来说,最重要的是应该怎么做。这里给出一些建议:
1.受益人可以是多人,但应在保单上详细写明各受益人的受益顺序和份额,才可避免后期受益人之间的纷争。
2.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一般较长,指定受益人时要考虑好谁是你最想保障的人,别到时后悔莫及。
3.受益人是可以随时提出书面变更的,费用是全免的。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还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4.保险公司收到申请,在保单上批注或出具批单之后,才能产生变更效力。
5.要做好被保险人告知义务。避免后期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6.投保后,理应定期检查保单,如果受益人情况发生了变化,如:身份证上名字,号码发生改变;国籍(迁移到台、港、澳也一样)发生变更;与被保险人关系发生改变(离异,户口关系等),应及时与保险经纪人取得联系,办理受益人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