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人寿保险时,投保的人都会对合同中的多方关系会慎重考虑, 例如如何合理分配百分比给你的受益人这样才能在投保人身故之后,人寿赔偿金顺利交到你想要交到的人手上。关于人寿保险的受益人,我们有非常多的选择,但是不正确的规划和安排可能会导致难以预料的后果。
通过不同的保险规划, 受益人能拿到赔偿的结果也会不一样:
1. 不同文件中的受益人性质不同:人寿保险指定的受益人与遗嘱指定的受益人不同。通过遗嘱所指定的受益人是接受大量的资产,通过人寿保险所指定的受益人获得人寿保险的身故赔付。
2. 未指定受益人(No Beneficiary):如果人寿保险的保单上没有指定任何受益人,保险公司将默认这笔寿险赔付为总财产的一部分,并根据遗嘱认证和债权文件来分配这笔财产。
3. 前配偶作为受益人(Ex-Spouse as Beneficiary):当主保人或者保单所有者已经再婚的情况下,前配偶仍作为保单的受益人会产生未预期的纠纷。再婚配偶想申请保单的赔付时,根据各州的法律,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支付。
4. 遗嘱信托的受益人(Trust as Beneficiary):遗嘱信托受益人是实际受益人的一种资产管理和规划的工具。财产所有者不仅可以通过信托来控制遗产的使用和分配,同时还可以保护实际的受益人,特别是当实际受益人是没有成熟的金融资产管理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时候。
5. 未成人作为受益人(Children as Beneficiary):如果主保人身故时,保单的受益人是未成年人,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会把人寿赔付支付给这个未成年人。届时,人寿赔付将必须由指定托管机构来专门保管。托管机构持有这份收益的期限是由托管协议或者州法律决定。
6. 有特殊援助的受益人(Special Care of Beneficiary): 如果受益人正在接受政府或某些组织的特殊援助,那么设立一个“特殊需要信托”成为受益人就非常有必要了。通过正确的方式,受益人可以再接受信托福利的同时,仍符合资格获得政府的特殊援助。
7. 受益人顺序(Level of Beneficiary):如果有不同等级的受益人列明在保单上,那么附加受益人(Successor Beneficiary)只有在主要受益人(Primary Beneficiary)不存在的时候,才能接受保单的收益。
8. Per Stripes: “Per Stripes”是指当受益人早于主保人身故,属于该受益人的那部分赔偿款,未来将由他的后代继承,即便这个后代还未成年或者是还未出生。 例如,王先生将他的三个孩子指定为自己人寿保单的受益人。如果老大早于王先生身故,那么在“Per Stripes”的作用下,老大的后代将继承老大本应得的收益。如果没有设立“Per Stripes”,原来属于老大的收益,将会由另外两个孩子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