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
持有人
指可以在被保人生存期间内,行驶本保单的所有权利,而毋需经任何可更换的受益人同意。
受保人
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受到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具有保险金请人。
受益人
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案例
2002年初,钱女士(投保人、持有人、受保人)为自己购买了保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并指定身故受益人为其丈夫汪先生(受益人)。2005年初,钱女士与丈夫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6个月后钱女士因车祸不幸身故。丧事办完后,钱女士父母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这张保险单,于是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钱女士的前夫知道此事后,也同时提出了领取保险金的申请。由于保单上的受益人是汪先生,保险公司只能把10万元保险金赔付给钱女士的前夫。
宽限期
自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每次保险费到期日起三十天内为宽限期。此间缴付逾期保险费,并不计收利息。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死亡,保险仍有效,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支付保险金,支付的保险金扣除应缴的当期保险费。
复效期
属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一般性条款。当保单所有人在缴费过了宽限期后,并且没有使用自动垫交保险费贷款,保险单便会失效,复效条款允许保单所有人恢复一份失效保险单的效力,规定在1年内可申请复效。申请复效须符合下列条件:
(1)被保险人必须提供使保险人感到满意的可保性证据。"可保性证据"的含义要比"健康状况良好"更广,其中包括职业变化、投保人的经济情况及其他保险等。
(2)必须补缴拖欠的保险费极其利息。
(3)必须归还所有保险单质押贷款。不曾退保或把保险单变换为定期寿险,保险单所有人行使复效权利较之重新取得一份新的保险单有利。
冷静期
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21天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消。在此期间,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请,撤消合同并退还己收全部保费
等待期
又称免责期或观察期是健康类保险的特有条款指健康保险中由于疾病生育及其导致的病残亡发生后到保险金给付之前的一段时间。一般是60-90天。
免赔额
对于健康保险,特别是其中的医疗费用保险,为了避免保险人在处理赔款时费用过大,通常健康保险单通过规定一些条款,来达到被保险人与保险人费用共担的目的。免赔额条款是其中的一种,即规定保险人只负责超过免赔额的部分。
保单周年日
指一份保单生效后满周年的日期。
保单现金价值
是指带有储蓄性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在长期人身保险中,保险费含有储蓄因素,特别是长期性带有生存给付保险的纯保险费,往往含有很大比重的储蓄保险费。于是保险单交费达到一定时间后,逐年积存相当数额的储蓄保险费,并随着时间的延伸而不断增加,这就形成了保单现金价值。
受益人变更
保险受益人又称为“保险金领取人”,是指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时,依照保险合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联络电话变更
若签单时登记的电话号码发生变化,即可填写表格申请修改
被保险人姓名变更
申请被保人姓名变更,请签署表格,需附上身分证OR护照影本及户籍誊本影本(要有更名记录)并请客户于空白处签名。
保单持有人姓名变更
若持有人姓名发生变化,要及时填写表格递送香港处理,需附上身分证OR护照影本及户籍誊本影本(要有更名记录)并请客户于空白处签名
保单持有人变更
如持有人由一个人变成另一个人,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同时需附上新持有人护照或身分证证明文件并请客户于空白处亲签
电邮地址变更
电子邮箱可以更加方便快速收到香港那边的通知,安全、方便、快捷。若发生变化或者补充,则可以填写申请表格进行更改。
签名样式变更
签名样式涉及到以后的服务、理赔等,所以一旦发生变化,要及时填写表格更改过来
通讯地址的变更
若联系地址发生变动,需要及时变更过来,以免错过香港保险公司相关的通知信件
提取红利
保单持有人每年都有权获得建立在保险公司经营成果基础上的红利分配。简单的说就是分享红利,享受公司的经营成果。提取红利,需填写申请表格
保单副本申请
若保险合同遗失,则可以申请保单副本,需附上200HKD重制费用,可用汇款或者汇票支付此费用
取消本年度增额
当年度不想享受增额权限,可以取消当年度的,第二年还是依旧可以享受,只需填写申请表格即可
取消永久增额
客户有享受抗通胀的权益,所谓抗通胀就是保费和保额在原来基础上都增加5%。客户亦可以拒绝,只需填写申请表格,就可以永久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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