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西部航空B1629飞机执行PN6243(郑州—珠海)航班,因空中出现机械故障,机组决定备降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因为备降导致飞机延误,许多旅客情绪激动。有一名旅客更是直接砸坏机场摆渡车玻璃。 机长“暮冥战机”呼吁,飞机因为机械故障备降是为了全飞机所有生命安全负责,由于机械故障导致的航班延误,航空公司会按照规定进行处理,还请各位旅客多多理解。 也有网友表示理解:“同样作为一名旅客,也是一名飞友,特别能理解机组人员,他们同样跟我们一样,备降是谁都不想的,但是几百人性命在机组人员手上,他们更要保证旅客的安全,希望看到此评论的旅客都能理解一下,做一名合法的好公民。” 是的,如果机组人员的安全意识薄弱,还是直接继续飞行的话,后果简直是不堪设想。比如说1994年6月6日上午,西北航空公司的WH2303航班执行西安---广州任务。其中飞行员5人,乘务组9人,旅客146人。机型为苏制图-154M型B2610号。飞机在距咸阳机场49公里空中解体,160人无一幸存。而造成此次事件的原因之一是,从业人员的责任心及安全意识缺失。 而且据美国空难数据网显示,从1950年到2010年全球已得出确切事故原因的1085次空难中可以看出,在事故原因中,人为因素最大,超过五成,而从时间分布上看,近年来飞机事故数量也在逐年递减。 所以当航空公司表示是因为机械故障导致延误,请旅客多加理解,一定要保持冷静,寻找别的方法转移风险。 机票本身是含有一种叫做旅客法定责任保险的,是航空公司购买的强制险。 根据《民航法》第129条的规定,最高赔偿限额为16600个计算单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折合人民币15-16万元。也就是说自购买机票开始,个人已经享有了一定的意外保障。当然,如果觉得十几万的赔付太少了,我们还可以单独购买别的险种,比如:人身意外险或交通工具意外险。 人身意外险,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保障项目分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 交通工具意外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作为乘客在乘坐客运大众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时导致的意外身故、残疾或者医疗费用支出等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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