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涉嫌境外投资违规遭关注 险资监管再添砝码 华南新闻中心 张金豹 发自深圳 和讯网消息 险资投资行为近日遭到保监会重点关注。近日,保险业巨头平安人寿收到监管函,原因是境外投资违反了相关规定。监管函显示,平安人寿涉嫌违反了《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中关于可投资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定。平安人寿相关人士回应称,暂不透露涉嫌违规的投资地区。 对于上述情况,中国平安(601318,股吧)相关人士回复和讯网:“暂不予置评。” 除了平安人寿,另一巨头新华人寿以及中再资产管理亦同天收到了保监会发出的监管函,并被要求在一个月内整改境外投资管理。保监会表示,将持续跟踪检查三家公司的整改情况,并指明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境外投资违规领罚单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重要成员。天眼查系统显示,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比例为99%。目前,平安人寿业务范围主要有个险、团险、银行代理三大渠道系统。 据了解,平安人寿在海外主要是房产投资。平安人寿与海外房地产第一次“结缘”发生在2013年,当年平安人寿以2.6亿英镑的价格收购伦敦地标建筑劳合社大厦,成为首家跨境收购海外房地产的中国保险公司。2015年1月,平安人寿再次出手,斥资3.27亿英镑购得伦敦金融城南侧、紧邻伦敦著名历史建筑伦敦塔的大型写字楼伦敦塔广场(Tower Place)。 保监会在监管函中称,近期,平安人寿境外投资业务违反了细则关于可投资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规定。上述《细则》第三章投资规范中显示,“直接投资的不动产,限于位于附件1所列发达市场主要城市的核心地段,且具有稳定收益的成熟商业不动产和办公不动产。” 资料显示,《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由中国保监会于2012年10月印发。在附录中保监会增加“可投资国家或者地区”名录,明文规定险资境外可投资地区共有45个国家,包括英美法等25个发达市场和巴西泰国等20个新兴市场。但是,平安人寿的违规投资地区具体有哪些,监管函并没显示。 有观点认为,此次保监会发监管函意在让险资的境外投资回归“脱虚向实”的产业导向。 对于平安人寿的境外投资业务违规行为,保监会对其提出以下监管要求:一、应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违规内容进行整改,确保投资符合规定。二、应增强依法合规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和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监管规定,合规审慎开展境外投资业务。 “涉嫌违规的投资地区不方便透露,但我们会进一步增强合规意识,按照保监会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并严格整改。”平安人寿相关人士表示。 监管函数量剧增 险资监管添砝码 今年以来,保险监管函数量剧增。根据保监会网站数据,2017年全年,保监会公布的监管函共计76张,而截至今年2月11日,保监会今年开出的监管函已达34张,已接近去年全年的一半。除了险资投资外,电话营销规范和财险公司无序竞争等问题,均是重点监管对象。 实际上,在此之前,保险资金的境外投资已经受到监管层的高度重视。 据悉,保监会已于近日完成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工作,形成《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一项重要的修订内容就是“强化境外投资监管,明确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应符合保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管局的相关规定等。” 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贾飙介绍,本次《管理办法》修订,在资金运用形式上,新增的内容包括:强调保险资金运用必须以服务保险业为主要目标;明确保险资金运用应当坚持独立运作,保险公司股东不得违法违规干预保险资金运用工作;强化境外投资监管,明确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应符合保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管局的相关规定等。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强调,要坚定不移地把服务保险主业作为保险资金运用的发展目标,保障是根本功能,投资是辅助功能,不能本末倒置。 保监会相关人士指出,总体看,《管理办法》体现了审慎监管理念,顺应了保险资金运用实践需求,为促进保险资金运用稳健发展和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提供了坚实基础。此次《管理办法》明确规范加强去嵌套、去杠杆和去通道等重点业务领域。这些新增加的规定内容,将非常有利于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建立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防范机制。 此外,中国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还于2 月12日发布《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加强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监管,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 保监会相关人士还透露,保监会将搭建一个“资金运用实际情况”平台,该平台要求保险公司必须统一进行登记、信息披露。下一步保监会将发布具体业务规范要求,对险资运用比例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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