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2016年、2017年分别亏损6.5亿元、9.03亿元。今年以来,又连续收到监管层三纸罚单,复苏之路并不轻松 文 | 标点财经研究员 赵春燕 沸沸扬扬的“侨兴债”风波已过去一年有余,而留给兜底方浙商财险的伤痕却还未结疤。继2016年以6.5亿元亏损问鼎中国财险年度“亏损王”之后,2017年该公司亏损额度进一步扩大。 标点财经研究院携手《投资时报》针对2017年保险公司年报业绩进行统计和排名,推出《2017保险公司亏损榜》。结果显示,浙商财险当年亏损9.03亿元,在33家亏损的财险公司中排名第二。 这意味着,该公司两年已合计亏损15.5亿元。 据其年报数据显示,2017年浙商财险实现营业收入37.19亿元,同比上涨11.25%,。其中保险业务收入为37.38亿元,同比增长11.25%;投资收益为1.17亿元,同比增长53.95%。其净利润则同比下降39.14%至-9.03亿元。 浙商财险连亏两年,显然和“侨兴债”事件有直接关系。作为兜底人,该公司付出的赔偿金额高达11亿元。 受上述巨额赔偿的持续影响,2017年二季度末,浙商财险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仅为45.4%,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90.79%,因未达到监管要求收到原保监会出具的监管函。监管措施包括:第一,责令增加资本金,完成增资扩股工作;第二,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停止接受非车险新业务(包括直接保险业务和再保险分入业务);第三,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为了应对危机,浙商财险被迫增资15亿元,偿付能力这才迈过监管红线。2017年12月12日,原保监会解除了上述监管措施。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画上句号。2018年1月11 日,浙商财险又收到原保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容显示,浙商财险因未按规定办理再保险、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未按规定提取准备金、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内控管理未形成有效风险控制这五项违法行为,被问责包括孙大庆、金武等在内的9人,并被处以罚款共202万元,此外被责令停止接受保证保险新业务共1年。 其中,在“未按规定办理再保险”一项中,保监会的处罚原因包括:2014年浙商财险承保两笔保证保险业务,保额均为5.73亿元。而侨兴债的2笔发行数额共计5.73亿元。此次处罚,因此被市场解读为“侨兴债”事件的后续影响。 福无双至祸不单行。随后的两个月里,浙商财险再接到两份监管函。 2018年2月13日公布的监管函显示,原保监会随机抽检了浙商财险119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55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88个,主要包括保险责任不清晰明确、条款要素不完备等。对此,要求浙商财险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并自监管函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该公司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2018年3月9日公布的监管函则显示,浙江保监局曾在2016年8月对浙商财险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电话销售业务和网络销售业务不符合保险监管规范性文件要求等问题。对此,监管层要求浙商财险全面整改,强化合规意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在严格的监管环境下,浙商财险2018年的复苏道路依旧不轻松。 从偿付能力来看,该公司在增资15亿元后,2017年三季度末的核心偿付能力及综合偿付能力分别为268.34%、328.34%。但随后两个季度,这两项指标均呈现下滑趋势,2017年四季度末、2018年一季度末,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99.77%、178.3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63.42%、2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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