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位粉丝买了某保险产品,了解了很多保险常识后,才发现这款产品很不划算,所以他就找到了保险公司要求退保。 提交退保申请后,保险公司同意退保,但只能退还“现金价值”。 然后,这位粉丝就纳闷儿了:我又没发生理赔,退保难道不应该退还保费吗?怎么变成退还现金价值了,现金价值又是什么东西? 对于刚接触保险的朋友来说,肯定都会有这个疑问。今天就来聊聊这个问题。 今天文章分为三个方面
首先要明确的是,退保肯定不能退还全部保费。一份保单签订后,保单管理等成本就已经发生了:
另外退保属于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行为,本身违约在先,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还保费确实不合理。 保费减去上述成本后,剩下来的就是现金价值。所以,现金价值是指投保人退保时可以退回的金额,也称“退保价值”或者“解约退还金”。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保单现金价值我知道是什么了,可为什么扣除风险保障和保险公司各项费用后,还会剩下那么多钱呢?这样一来,我们不就多交了很多钱吗? 当然不是,这里牵涉到两种完全不同的保费计算方式:自然费率和均衡费率。 先来说自然费率。自然费率是指,保费是随着被保险人年龄增长而增长的缴费方式。 随着年龄的增长,身故或患重疾的概率会大大增加,为了应对风险,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自然也会增加,一年期的百万医疗险就是采用这种收费模式。 这种缴费方式看似十分合理,但在长期险中却较难实行:
所以现实中,长期险几乎都是采用“均衡费率”,即每一年的保费都相同。 这样一来,保险公司前期收取的保费肯定会大于身故或重疾的成本,而后期收取的保费则小于身故或重疾的成本。 例如,30岁被保人买了一份终身重疾险,第一年缴费5000,但实际上被保人30岁这一年风险成本只有500,也就是说多交了4500元给保险公司。同样的,接下来的几年肯定也多交了。 这些前期多交的保费保险公司会拿去投资,用来补偿后期的费用。 如果投保人提出退保或因其他事由终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就会将累积起来的保费返还给投保人,这就是现金价值的来源。 这也说明了并不是所有保险都有现金价值,终身寿险、一年以上的定期寿险、养老保险、分红险等长期保险才具有现金价值,而一年期的人身意外险、家财险等产品并不具有现金价值。 了解现金价值的概念后,最主要的还是应用,个人购买保险时,现金价值主要应用在以下三个方面: 现金价值在退保条款中最为常见,被保险人申请退保时,都只能退回现金价值。 在保单缴费的前几年,累积的现金价值很低,一旦发生退保,几乎拿不回什么钱。所以大白建议,购买了长期保单后,不要轻易退保。 如果无力承担保险费用或者急需资金的话,可以利用保单的60日宽限期,或选择自动垫付、减额缴清等方式, 对于储蓄型重疾险、终生寿险、年金险等长期险来说,只要投保人缴纳保费超过一年,保险单就具有了一定的现金价值,保单持有人可以把它质押给保险公司或者银行,获得贷款。 目前,我国的保单质押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高贷款额度也各个保险公司规定不同,一般不能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80%。保单贷款的利息相对固定,但不同保险公司会略有不同。 现金价值也可以用来理解消费型保险和返还型保险。 返还型保险之所以能够到期返还,是因为之前交的钱比较多,返还的钱只不过是先前累积起来的现金价值。 而消费型保险正好相反,前期交的钱比较少,到期后现金价值归零。充分体现了保险高杠杆的特点,这也是一直给大家推荐消费型保险的原因。 这里特殊说明一下,终身型产品的现金价值一般是计算到105岁,也就是说其现金价值到105岁才会等于0。但是考虑到目前我国居民平均寿命是76岁,即使在80、85岁身故,保单依然会具有现金价值。 而类似百年康惠保这类产品,虽然是消费型重疾险,但如果在保险期间内没有发生重疾理赔,利用身故返还现金价值这一条款,绝大部分都能获得“返本”的效果。对于偏爱返本型保险的伙伴,可以考虑一下这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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