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吉伟德 日前,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保险将不再仅限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而是覆盖所有职工人群。同时,若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其生育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意见稿还规定,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服务机构直接结算。换言之,这使得相关参保者将无需再自己垫付有关的医疗费用。(11月21日《新京报》) 时下的生育保险政策,依据的是1994年12月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因为户籍的限定,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使得外来务工人员无法享受这一基本权利,也给企业逃避责任创造了条件,导致权利上的失衡。而打破户籍的壁垒,有利于实现所有职工的全覆盖,有利于生育保险制度的统一,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不过,这样的全覆盖依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单位交纳”的性质,使得个体从业者、自由从业者和农民等其他“非单位人”被排除在外。从本质上讲,这依然是“单位管理”思维的延续,用“单位人”的概念去捆绑福利,使得这一利好政策不能普惠至所有群体。而事实上,单位人之外的其他群体,比如农民、城市低保户、无业人员,他们同样应当具有享受这个政策的权利。 在城乡之间存在巨大权利差异的情况下,“单位人”和“自然人”之间,也同样存在着这样的差距。一项政策不能让所有公民都有资格享受,那么这就不是对等的全覆盖,其公平性也存在着局限。而要解决这个问题,方法有二: 一是在现在的政策之上进行修补和延伸。比如,可以让单位人之外的人,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按比例交纳保险费用,使他们也成为生育保险中的一员。这样,个体从业者、自由职业者,甚至是农民都可以享受。 二是调整生育险,或者干脆与医疗保险进行合并,让多条腿走路变成一条腿走路,避免不同制度运行导致的权利割裂。其实,要实现这一步并不难:首先,在管理层级上,生育保险和医保都属于人力资源部门,不存在部门利益冲突的问题;其次,现有的医疗保险运行已经比较规范,当务之急是如何考虑在执行上明确一个方案;最为重要的是,时下的“全民医保”已经搭建了一个“全覆盖”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做加法,比做减法更加有效。 一个社会里,每个人都是劳动者,因而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生育权”,自然也应享受同等的生育保险。在技术层面,虽然采用何种模式还需要大量的论证与实践,但有一点必须坚持的是,生育保险未来的方向,不是“职场人”或“单位人”,而是“自然人”和“个人”,应当涵盖所有的劳动者,这才符合全民福利的宗旨,也是未来立法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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