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失业人员领取的保险金增多了。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从今年8月份起,我省开始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 据悉,从今年8月份起,我省各统筹地区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发失业保险金。相关文件明确,全省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统一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5%执行;原按60%比例计发的,从2013年8月份起同步调整为65%。 有失业人员可能会关心,“我在县城,是根据县里的最低工资标准,还是市里的呢?”文件明确,以设区的市为统筹单位统一计发基数,即各县(区、市)均以所属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也就是说,假设一名失业人员在五河县,那么他的失业保险金是按照蚌埠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来计发的,而不是以五河县的标准计发。 那么,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的调整涉及到多少人呢?省人社厅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截至6月底,全省共有5万多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这个数字是不断在变化的,因为根据有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时间不超过24个月,有的人可能过几个月就领完了,而有的人可能因为失业,新加入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群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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