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后,国家针对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又一重要文件。《意见》明确指出将于2017年年底推出税延型养老险试点,同时,落实好国家支持现代保险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值得期待。 商业养老保险地位提高,内涵扩展。《意见》指出,“商业养老保险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养老保障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促进者、金融安全和经济增长的稳定支持者。”这是对商业养老保险提出的新定位和新要求,商业养老保险的地位大大提高。 同时,《意见》将商业养老保险定义为“以养老风险保障、养老资金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开发多样化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满足个人和家庭在风险保障、财富管理等方面的需求”,涵盖了保险产品、养老金资产管理以及养老产业投资与服务等,较传统意义上的以防范养老风险为目标的保险产品有较大的扩展,内涵增加。 强化了“保险姓保”。《意见》提出,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大力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适老性强的商业保险,这将进一步带动保险行业长期保障型产品发展,推动新业务价值率提升,强化“保险姓保”。与发达国家相比,美国、英国等具有养老保险功能的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约占全部保费的50%,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超过35%。我国虽然近年来具备养老功能的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快速增长,但在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中占比仍然只有25%,退休后分期领取养老金的养老年金保险占比只有4.4%,发展比较滞后。 税延型养老险试点将加快养老体系中“第三支柱”的发展。2016年,美国养老体系“第三支柱”持有养老金资产约为7.85万亿美元,而目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相当不足。我国已经迈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6年年末,60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6.7%。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为8.9亿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8亿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5.1亿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4.4万亿元,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1.1万亿元,总体保障程度不高。在人口老龄化加速的大背景下,随着税延型养老险试点在今年年底前启动,商业养老保险将迎来发展。 美国在上世纪70年代推出养老保险税收递延政策后,二十年间年金保险年均复合增速接近20%,推动了美国养老保险的发展。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结构基本合理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截至2015年年底,美国基本养老保险(social security)、雇主养老保险(以401K计划为代表)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IRA计划)的资产规模分别为2.78万亿、14.70万亿、7.33万亿美元,占养老保险总资产的11.21%、59.25%、29.54%。养老金资产占居民金融资产的比例超过30%。因此,预计税延型养老险试点落地,将为我国保险行业带来千亿元保费增量。 保险资管将有广阔发展空间。《意见》指出,商业保险机构将在养老金保障的“第三支柱”发挥主要作用,年金业务资格将向保险机构放开,保险机构将成为社保基金外部管理人。通过自身长期精算价值优势、长期资产配置优势、专业人才技术优势和业务协同优势,保险机构在拓宽收益来源的同时将提升资产管理规模。 2016年,保险资管在企业年金法人受托的市场份额为74.5%。可以说,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已成为养老金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养老金市场的重要受托管理人和养老产业的重要投资人。随着资产管理规模的提升,保险机构将是养老产业投资和养老基金管理的重要力量。 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养老金是金融市场主要的长期资金持有者和供给者,其特点是期限长、规模大、来源稳定,注重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从美国、英国、韩国等市场经验来看,养老金是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如美国的养老金和退休金持有的市值占比在2014年就超过15%,起到了稳定资本市场的作用。养老金将长期影响投资者结构的改变和对市场风格的引导,特别是进入A股市场,将带来相对长期的结构性影响。 目前,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产业基金、信托计划、私募基金等方式投资实体经济超过4万亿元,在支持国家战略实施上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7年5月,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拓宽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的渠道,促进保险业持续向振兴实体经济发力、聚力,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文件中提出诸多创新性举措,包括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医疗、养老和健康产业投资,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等方式兴办养老社区,这与《意见》中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也保持一致。 当然,笔者认为,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仍需进一步完善政策建议。一是税延型养老险产品形态及免税额度等细则仍待落地。另外,该险种可能会对我国税收形成冲击,尤其是在目前去杠杆的情况下,能否改变我国过于依赖“第一支柱”社会统筹养老的现状还值得关注。二是进一步细化对保险机构参与养老服务的措施和制度保障等。如适度放宽保险机构兴办养老社区的投资条件和标准,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等。(作者系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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