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年底之前我国将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指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投保人在个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税)试点。作为我国养老保险品种的创新,税延养老险在充实与丰满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同时,也将面临着公众认知度、市场覆盖度以及产品适配度等多元因素的制约。卓有成效地释放这支商业养老保险新劲旅的能量,还需在相关领域加大供给侧改革的力度。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由“三支柱”构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组成第一支柱,企业年金制度形成第二支柱,商业养老保险则是第三支柱。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覆盖人口10亿,覆盖率超过90%,养老金账户累计结存余额4.4万亿;作为重要补充的第二支柱涉及企业7.63万户,年金累计结存余额1.1万亿元;第三支柱保费余额8600亿,涉及6500万缴纳人次。在养老保险金的账户资金构成中,基本养老保险的占比近七成,其他两部分仅占17%和13%。 据世界银行测算,养老金替代率(一个人退休后领到的第一个月养老金除以他退休前最后一个月所领到的工资之比)如果不低于70%,则老年人退休生活跟退休前就不会有明显下降,而欧美发达国家养老金的替代率一般到了75%的平均水平。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具有养老保险功能的保费收入在全部保费收入中的占比约为50%。同样是养老保险的“三支柱”布局,欧美国家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平均在42%,另外的58%则依靠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金,而且欧美国家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金占比与替代率大体相当,真实构成了基本养老保险以外的重要补充,从而实现了70%至75%的整体养老金替代率。 我国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的占比为35%,目前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大约为40%。同时,因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力度有限、门槛较高及协商机制不畅,企业年金的单位数占比不到0.5%,最终替代率不到5%。另外,我国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水平更不足1%。这样,“三支柱”加起来的综合替代率还不到50%。这既说明我国养老保险服务供给严重不足,急需在稳定第一支柱和做大第二支柱的同时,重点做强第三支柱。据东吴证券(601555,股吧)测算,税延养老险有望撬动每年千亿元级的增量保费,预计2027年个税递延养老金资产规模可达3.2万亿元,强壮养老金支出筋骨的作用不可小觑。 统计数据显示,去年我国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和私营单位职工人均工资收入分别较5年前增长44.47%和48.97%,民众已具备购买商业养老险的能力以及经济基础。另外,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明显扩围,相应的税延养老险所能惠及的人群也显著扩大。不仅如此,根据保监会消息,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技术条件及监管框架均已构造完毕,商业保险机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也非常明朗,税延养老险的试点时机成熟。但即便如此,后续推开还要下一番工夫。 首先,税延养老险是新事物,民众对其认知程度与接受程度存在着不少约束因素。一方面,与基本养老保险和税优健康险即期完成扣税不同,税延养老险是在将来缴税,而从较长时期来看,是否随着经济增长民众收入提高而带来未来个税缴纳额的提高很难确认,由此可能抑制与冲淡民众的购买欲望。另一方面,税延型养老险设定的月度抵扣额度如果过低,也会稀释产品对民众的吸引力,至少在高收入人群中难以形成黏性。基于此,可以采取税延养老险的弹性个税政策,即收入增长的情况下取过程中的最低个税率征税,收入减少的情况下按领取养老金时的税率征收;同时尽可能抬高抵扣额的区间上限,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调整。 其次,购买与服务方式也直接关系着税延养老险的落地与推广的成效。不同于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位统一的强制性购买,同时与企业年金缴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也不一样,税延养老险并不带任何强制性,单位没有按比例为个人购买的义务,同时针对购买人开展的凭据核实、个税扣除也要增加单位财务成本,一个单位是否愿意提供相应的业务服务,无疑会直接影响个人购买税延养老险的意愿。为此需要加大宣传力度,针对单位的相关服务行为作出强制性规定,并简化服务流程和提高服务效率。 另外,产品丰富程度及结构合理化程度也会深刻影响民众购买税延养老险的意愿。眼下,市场上商业养老保险品种主要有传统型养老险、分红型养老险、万能型寿险、投资连结保险四种类型,以分红险和万能险居多,真正个性化、差异化的产品少见,需在政策上给予保险公司更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和发展空间,调动他们针对不同收入水平、年龄结构、家庭结构、资产结构和保障结构人群开发多元化产品的积极性,同时支持民众在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中自主选择产品,通过买方市场的竞争倒逼保险公司加强特色产品的开发。 (作者系中国市场学会理事、经济学教授) |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