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还在缴费期,投保人意外离世,对拥有复杂家庭关系的被保人和受益人来说,将会面临专属保障得不到保护的情况。作为解决财富传承的主要风险管理工具之一的保险产品,其设计也在伴随客户需求升级。 第二投保人的引入,让保单在签订之初就立下规避此风险的协议,保险的保障功能得以更好体现。 第二投保人是指如果原投保人不幸身故后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的保单新投保人。 投保人在保单生效并完成回执回访后,可办理指定第二投保人。合同有效期间若发生投保人身故情形,第二投保人凭约定即可向公司申请变更成为保单的新投保人,无须提供公证书、以及所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变更投保人声明书等文件,简化客户的变更手续,规避保单分割风险。 案例:王总再婚,与前妻育有一女,与现任太太育有一子小王(3岁)。王总用婚前收入投保了一份高保额的分红型保单,被保险人是现任太太,受益人是儿子小王。投保目的是保证未来20年,王太太能从这份保单里拿到一笔钱,用以支付孩子的学费和生活费。 缴费期间,王总意外身故,由于他并不是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显然不会支付保险金! 那么,接下来会发生什么呢? 首先,王总去世后,这份保单的现金价值变成了王总的遗产,这就涉及到了全体继承人的利益,也就是说,这份保单由全体法定继承人所有! 如果要变更投保人,必须得到全体继承人的同意。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王总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要变更投保人,需要王总的父母、前妻的女儿、现任妻子和儿子协商一致,并全体到场在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出具公证书,然后王太太持公证书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然而,前妻的女儿会同意吗?可能不会!王太太和小王就必须将大额保单的现金价值按照继承份额补偿给前妻的女儿和王总的父母! 法律上,需要补偿多少钱呢? 如果大额保单的现金价值是500万,按照法定继承,500万将由王总的父母、妻子、女儿、儿子5个人平分(保单为王总婚前财产购买)。 父母共分得200万,前妻的女儿分得100万,现任王太太和小王各分得100万。 这样,在法律上,王太太和小王需要支付出300万! 如果王太太不同意呢? 也只能诉至法院!最终,法院还是会判决按照继承份额补偿给其他法定继承人,王太太和小王仍然要支付出300万! 不同意,也得同意!也得给钱! 这就是痛点! 王总指定现任妻子作为第二投保人,就可避免以上痛点。 王太太做为指定的第二投保人只需凭约定即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成为保单的新投保人,无须提供《公证书》以及需所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变更投保人声明书》等文件。 重点在于不需要通知其他法定继承人协助办理,其他继承人也无法得知这份保单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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