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多重赔付还是100种以上的病种,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选择。 人们都有高估自己健康水平的心理。 理论上,会觉得自己不会得那么多次病,但是又会觉得万一得了,要是那个病疾病保险清单里没有那就很悲催了。 所以,更多的消费者觉得多病种比多重赔付来的更实在一些。 我们用数字来说话,只有概率才能说明问题。 另外,概率背后带来的赔付率的增加,还有相应的价格增加,是我们做出理性选择的数字依据。 这个是给那些还不了解多重赔付定义的消费者们看的,已经知道的老司机可以绕开跳开这一段。 一般的重疾险仅提供“一重保障“,一旦发生重疾赔付,保险合同就终止。而得过重疾的人群,再次罹患疾病的概率更高,此时更需要重疾险的保障。但是保险公司对有重疾病史的人群,是拒保的。(因为风险概率太高,超过保险公司的承保上限)所以多重给付能避免“一旦患重疾就再无保障”的风险。 “多重给付”的保费肯定比“一重保障”贵,但总性价比还是“多重给付”更高。因为如果“一重给付”的价格是10万,能获得20万的保障;而“三重给付”同样20万的保障,价格可能也就是12万左右;但是三次给付的话,保障额度高达60万。 多支付20%的保费将多获得200%的保障。也就是有经济能力的人士选择“多重给付”更划算。 “多重给付”是仅为不同组别的病种提供“多次赔付”,重大疾病一般会分为“癌症、与心脏有关的疾病、与神经系统有关的疾病或与器官/功能有关的疾病等”组别。 如果第一次患病是急性重症肝炎,第二次患病是慢性肝功能衰竭,因为两者同属于与器官/功能有关的疾病这一组别,所以保险公司是不提供多重给付的。 如果第一次患病是癌症,第二次患了心脏病,那么才会获得第二次的赔付。所以大家投保前一定要清楚明白的了解,重疾多重赔付关于组别的限制。 那么多重赔付的概率有多大呢?从数据统计来看,人在得了一次重疾后,再得其他重疾的概率是1/3,其他重疾的种类相当的多。 市场上绝大多数的多重赔付产品是分组的,因为分组是有规律的,一般属于同一部位或类似疾病会分在同一组,而不少人的多次重疾都在同一个部位,这样就可以有效的降低赔付率,而分组分的越细,看起来的赔付次数也就更多,这是一个双赢的局面,次数多了消费者开心,组数多了保险公司开心,一般组数在3-5组之间,所以,不管不管怎么分,买了多重重疾,至少赔付可能性会提升两位数以上。如果是不分组的多重,那么赔付概率会提升更多。 要想知道多出来的几十种病种能不能得到更大概率的赔付,我们需要看重疾的发生率表。 从上图中我们可以看出,仅恶性肿瘤、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三个疾病就占了发生率的90%以上,如果算上所有的心脑血管疾病,那么发生率已经在99%了,而这些疾病,都在保监会规定的重疾保险必须要有的25种疾病中。 所以50种疾病和100种疾病的区别,虽然可能多出来的那些病你也听过,但是,发生率低的可怕,从50种升级到100种,赔付率有可能增加还不到0.5%,划不划算,就要看你付出的价格是否高于0.5%了。 多重赔付和多病种哪个更划算呢? 我们要先来考虑价格的问题,如果价格是一样的,一个是多重赔付,另一个疾病种类多一些但是是一次赔付,那么必然选择多重赔付的。 并且,人在得过一次重疾后就永远失去购买重疾险的机会,多重赔付的产品从这一点上说是有意义的。 虽然,也许后两次赔付会在几十年之后,钱已经不值钱,但是多少总归有一些用途。 而且我们在购买的初期并没有为多重赔付多付出太多的成本,市场上现在已经有跟单重赔付同样价格的分组多重赔付,有比单重贵10%左右的不分组多重赔付,都是非常有购买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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