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晓飞)“明明是重病为什么保险(放心保)公司不给理赔?”李某向保险公司投保后,被确诊为终末期肾病,因为保险公司拒赔,李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今天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李某起诉称,其向北京某健康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保险。保险合同生效2年后,其确诊发生重疾(终末期肾病),申请理赔遭拒,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辩称,李某投保前已被确诊为终末期肾病,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隐瞒患病事实,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属于欺诈行为。 上午9时30分,李某和保险公司代理人双双落座后,庭审开始。 “李某在投保前已被诊断为终末期肾病,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代理人说。 保险公司称,投保时,保险公司询问其过去十年里是否患有重大疾病、是否参加体检并发现有隐患等,他均回答“否”,事实上,李某自2007年开始住过四次院,两年后才投保。 庭审中,法庭传唤了当时找李某投保的业务员出庭作证。“我是代理保险公司投保业务的,并不是保险公司员工。”该业务员称,“与李某签保险合同时,并没询问其身体及肾病原因,只是告诉对方,“2年内发病不能理赔,但2年后就可以理赔了。” “2年后就能获得保险金,被保险人明知患病却妄称2年后理赔,这种行为是不公正的,不应获得支持。”保险公司对于证人证言并不认可。 最后,法官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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